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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巩固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长 钟秉林

2015-03-13  来源:人民政协报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这一目标,历经20年的努力,横跨五个“五年规划”,几代委员情牵,终于在2012年得以实现。而4%成果的巩固,依然不容忽视。此次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接力几代教育界委员的“4%”情结。

 

“十二五”前三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在2011年达到高峰后,连续两年呈现增幅减缓趋势:2012年为19.64%,2013年仅为10.13%。根据201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和国家统计局修订后的GDP数值,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为4.16%,守住了4%底线,但比2012年下降了0.12个百分点,是这一比例近10年来出现的首次下降。全国有25个省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出现下降。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8.6%,财政支出增长8.2%;而教育支出仅增长4.1%,远低于财政收支增幅。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关键年。“十三五”期间如何保持财政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巩固4%成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建议:

 

1.坚定不移地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方略中,提出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规定,是保证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法律依据,必须予以坚持;推动各省建立各级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2.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拨款制度,是保障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目前,义务教育、普通本科以上教育已经建立了基本拨款标准,高职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正在建立和推动之中。“十三五”期间,要督促各省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级教育的生均拨款制度,并构建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3.建立中央和地方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三五”期间的教育投入要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教育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应主要放在加大对跨区域、特殊地区、特殊群体的支持力度上,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解决全局性的问题以及一些靠地方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4.应进一步督促地方切实承担起区域内各级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地方财政教育投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80%在地方,督促地方落实投入责任,对于保证财政教育经费稳定增长至关重要。“十三五”期间,建议中央财政应将地方落实“三个增长”情况作为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凡是做不到“三个增长”的省份,转移支付资金一律不得增加;同时应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作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和公告制度,及时监测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应建立财政教育投入专项督导制度,将地方依法落实教育投入责任作为政绩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