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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悦委员:
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应该有个法

2015-03-13  来源: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张原)“财产申报制度犹如一把利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为推动各国的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何悦教授日前提交提案,建议制定我国《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何悦说,1987年我国便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上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上是借鉴了部分国家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目前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作用有限。近20年来,几乎没有一个贪官是通过我国上述规定被发现的。”何悦委员提出,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腐倡廉,我国亟须吸取国外财产申报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制定我国《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