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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依法治国从“集体契约意识”开始

2015-03-13  来源:人民政协报

“从1986年在全国开始的普法教育,至今已经进行到第六轮。但是,在社会管理实践中,管理层的‘怠惰管理’、‘任性执法’,与部分公众的‘过度维权’、‘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各种冲突高频率发生。”与全国政协委员胡卫聊起“依法治国”的话题时,他告诉记者:“我一直在思考,‘依法治国’究竟该从何处起步?”

 

“那您是否已有答案呢?”记者问。

 

“只能说是有一些初步的心得吧。”胡卫委员说:“在我看来,依法治国的实践,首先需要奠定一个法制实践的良好公众基础。而这一基础建设的核心内容,则在于社会公众的‘集体契约意识’养成。简单而言,就是要强调‘权利与义务并行’这一现代法制文化原理:每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公民,在获得某种‘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与之相伴而来,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任何人只有承担了特定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这才是科学、健康的公民权利观念。当代社会公众的法制教育,要从培养与建设‘集体契约意识’起步。”

 

胡卫委员说,管民必先治官。他认为,法治的根基在于全民守法,特别是官员守法。现在“公事私办,正事闲办,好事偷办”盛行,说明制度有漏洞、有弹性;此外,对权力监督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权力进行约束,使其在有序规范的轨道上行驶。

 

“当人人参与、推进依法治国之时,其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才能形成并获得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就会成为人民的内在需求,而唯有在这个基础上,人民群众才会从内心拥护我们的法律,并使法律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真诚信仰。”有鉴于此,胡卫委员提出,立法时必须充分反映人民真实的普遍的利益,让公民主动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修改、监督中来;政府要尽可能培植公益性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中介性机构,将市场、社会管理权“还给社会有机体”。

 

“集体契约意识教育还可以从学校道德重建入手。”在教育界深耕多年的胡卫委员“三句话不离本行”。他说:“要把契约意识渗透在家校关系、师生关系、生生关系等方方面面,更要让德育返璞归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