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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明委员:
政协协商民主应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2015-03-12  来源:人民政协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应着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为此建议:

 

一、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意见》明确指出,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专门的协商机构,赋予政协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中责无旁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要以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完善制定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制度。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围绕确定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成果运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应由省区市党委办公厅发文,推动政协协商民主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三、健全委员知情明政和服务联络制度。知情明政是委员履职尽责、协商建言的重要基础,要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探索建立政协委员阅读相关文件的制度安排,建立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到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今年,全国政协将制定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健全提案办理协商、视察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规章制度,以及委员履职评价机制,这些将为各级地方政协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有力指导。

 

四、探索建立政协协商议政的互动交流机制。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协商议政、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因此,政协开展协商民主,不仅要完善表达机制,还要进一步建立互动交流机制,通过发言、讨论、提问、解答、辩论等,开展平等、民主、科学的协商对话,增强协商实效,提高协商质量。

 

五、探索建立政协履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协履职信息的公开透明,对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促进协商建言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政协发挥资政建言的作用;另一方面,有效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协商建言的重视、反馈和采纳,为远程协商、网络议政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也促使政协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感到人民政协离人民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