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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委员:
抓好“关键少数”通过法治“大考”

2015-03-12  来源:人民政协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经成为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

 

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培育法治精神,是不是存有敬畏之心,秉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是不是还有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的残留。因此,要在认识上准确把握党和法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无缝衔接。通过制度对接,使改革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方面都于法有据;使党内处分和国家处罚实施目标一致的惩处机制和责任机制。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准确把握党和法高度一致的关系,把对党的忠诚和对法的尊崇统一起来。

 

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把握法治内容,是不是手握法律戒尺,明晰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是不是还会在法治之外作决策、办事情。因此,要着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各项机制。一是学习培训制度,加大公务员招录遴选考试中法律常识的比例,在公务员初培训中列入法律课程;二是考核任用制度,考察干部时增加关于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三是追溯问责制度,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乱作为”,不落实法律要求的“不作为”,不遵守法律程序的“擅作为”,无论还在任与否,都要严格追究责任;四是政务公开制度,由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

 

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营造法治环境,是不是牢记职权法定,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是不是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因此,要形成党员干部自上而下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法治氛围。依法完善监督体系,健全质询、问责、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互之间的衔接,形成监督的合力。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公权力行使相关的事项中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领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