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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惠民委员代表民革中央:
全面形成鼓励志愿服务的良好环境

2015-03-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经过几十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在大型赛事、应急救援、扶贫帮困、社区服务等领域,处处可见志愿者的身影。但通过调研了解到,当前志愿服务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程度不高。二是全国性立法缺失,虽然部分省市制定出台了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但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持续多年“难产”。三是管理体制不顺,对政府的角色和定位缺乏规范,有关主体的职责关系不够明晰。四是财政资金和社会捐助支持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五是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也亟待完善。为此建议:

 

一、尽快制定志愿服务法。我国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方式,确立志愿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整合社会力量。

 

二、加大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志愿者提供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但志愿服务工作本身却需要足够的经费支持。目前资金不足是制约志愿服务的主要问题。要多管齐下,构建财政经费、捐赠资金共同组成的经费保障体系,明确将志愿服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在制定慈善事业法和修订相关税法时,完善对志愿服务捐助资金的鼓励措施,形成财政资金为主、企业与个人捐赠资金为辅的支持网络。

 

三、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公民道德自我教育中的作用。特别是通过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牢固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核心价值观。

 

四、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要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国家诚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健全注册登记和项目管理网络,完善志愿服务的时间记录和证明制度。

 

五、建立志愿服务保险制度。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三方的利益。积极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志愿服务保险制度,为志愿者提供基本保费,使公共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得到全覆盖,为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和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