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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
对权力“任性”亮出红牌

2015-03-10  来源:人民政协报

“地方政府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是本次立法法修改的亮点。”谈及立法法修改,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对记者说,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地方政府规章实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体现了有“权力不可任性”。

 

“在我国多级多元的立法体制下,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情况并不少见。”钟晓渝指出,现在地方政府实施的很多限制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擅自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其义务,“这些规章表面看起来有依据,但从法律上讲,都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实际上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限制和蚕食了法律赋予公民的一些权利。”

 

钟晓渝表示,此次立法法的修改,不仅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益,也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明确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一定的层级关系,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这实际上也是对权力‘任性’亮出了红牌,划出了红线。”

 

同时,钟晓渝也认为,立法法修改还应该再提升一步,应该提升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都不得违背宪法,随意增加公民义务、减损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