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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界:
立法中的虚词应该硬起来

2015-03-10  来源:人民政协报

今年两会的一个重头戏就是要审议修订立法法,这也是该法律颁布实施15年来首次进行修订。3月9日,经济界委员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字斟句酌、“咬文嚼字”式的讨论。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到,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刘明康委员表示:“什么才能叫‘重要的不同意见’?因此建议去掉‘重要’这个定语;同时,对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改为给予‘书面反馈’。”

 

“立法中的虚词应该硬起来。”解振华委员提出,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多处出现了“应该”“可以”等词语,这些规范性的词语应该硬一点儿,改为肯定的词语,比如“要”“必须”,否则在执行过程会引起模糊不清,可办可不办的行为。全国政协委员贺平也表示应该把所有的“可以”都改成“应当”,以加强法律的执行力。

 

另外,在法律条文中,因为牵扯到多个部门,“有关部门”便成为了众多部门的代名词,因为没有明确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些部门,类似“踢皮球”的事件便常有发生。“有些法律条文中,只说机构是‘相关部门’组成,那这个‘相关部门’到底是什么部门?不知道。”全国政协委员王新奎对此提出疑问。

 

“还有,很多法律颁布到现在10多年了,‘另行规定’还没有出来。”这让王新奎感到十分困惑,“凡是看上去模模糊糊的都是关键的。”

 

“征求意见不少于20天,太短。”姜增伟委员此言一出,大家纷纷赞同。傅成玉委员介绍说,新加坡立法,半年前就在报纸上刊登政府意向,让民众提意见。“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一部法律,涉及的那么广,20天怎么能够呢?”来自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张赛娥、张闾蘅说,香港的法律出台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是1至3个月。

 

讨论现场,还有委员提出“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过程应该有个程序法”、“人大应该建立巡视机制”等建议。

 

11点,讨论时间到。记者离开现场时,看到傅成玉委员的发言本上记得密密麻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