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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乡规民约成为侵犯农村妇女权益的“工具”
——张黎明委员建议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和纠错机制

2015-03-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黎明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纠错机制》的提案,希望乡规民约不再成为侵犯农村妇女权益的“工具”。

 

张黎明告诉记者,据她了解,目前乡规民约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剥夺了妇女平等的土地权益。“许多地方的乡规民约约定家庭中的男孩成年后可以单独立户申请宅基地,但女孩成年后却不能单独立户申请宅基地,或规定双女户只有一个女儿可以单独立户申请宅基地,而两个男孩则没有任何限制。这显然是不平等的。”二是剥夺妇女的村民待遇。部分地区开展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但通过村民大会讨论的改革方案,对户口在本村的出嫁、招婿、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做出歧视性规定,甚至剥夺其村民待遇。“2014年全国仅县以上妇联受理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信访事项就达到了7292件次,其中反映不能平等享受征地补偿和集体收益分配的占到一半。”

 

“占农村劳动力65%以上的农村妇女,是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2014、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落实,我认为不妨从建立乡规民约的审查和纠错机制开始。”张黎明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或民政部应出台关于建立乡规民约违法审查机制的条例或指导村民自治的实施意见,明确对违反法律的乡规民约审查和纠错的程序和责任,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