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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应委员建议
用税收杠杆撬动生态建设很有道理

2015-03-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和确保我国能源可持续供应具有重要意义。”7日上午,在工商联界别联组讨论时,全国政协委员南存辉的一席话引发大家共鸣。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光伏年发电量约250亿千瓦时,仅占去年全国发电总量的0.45%;计划全年新增光伏项目1400万千瓦,却只完成计划的75%。

 

南存辉分析认为,由于产业发展与税收等政策还不匹配,项目投资成本高,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而拖了后腿,特别是“农光互补”等项目。

 

南存辉进一步解释说,“农光互补”项目,主要是在一般农用地的上空搭建框架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框架下进行高效种植,它的土地使用性质并未改变。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这类项目,税务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方面尚未出台明确的征收标准及减免政策,各地政策缺乏统一标准。”

 

南存辉向税务部门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将未改变土地性质的“农光”、“林光”、“渔光”互补,以及“光伏治沙”项目用地列入免税范围。第二,参照财税支持风力发电的税收优惠无期限规定的政策,调整放开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期限。第三,调整现有重大装备进口免税目录,取消对PECVD、LPCVD等进口设备的零关税政策,扶持国产高端装备产业发展。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表示,用税收杠杆促进光伏产业发展从而撬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观点很有道理,当前国家一些政策的确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