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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错案不再 成为法治之殇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
对事实负责才能减少冤假错案

2015-03-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法治的终极力量所在。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防止冤假错案是审判工作的底线,这个底线得不到持守,社会公正得不到保证,社会的法治信心无从建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章部署‘建设法治中国’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说到底,这些都是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冤假错案不再发生。

 

“‘呼格案’跟1996年全国第二次‘严打’形势有关。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家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也要互相制约。但这个案子在‘严打’形势下,在上层部门指令下,出现了错误。”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表示,该案给我们警示:司法机关应该对法律、对事实负责,不应该对某个机关或某个部门负责。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在认定事实时,应该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底线:不能造成冤假错案。

 

“另外,通过‘呼格案’也看到了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邢吉华说,发现冤假错案后,司法机关不能为了面子或逃避责任去遮掩、推卸。通过冤案纠错可以逐步理顺公检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平衡三者之间的司法架构。当然,纠正冤假错案,更关键的还是通过司法制度建设,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控辩平等、正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理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而要真正贯彻落实到每个案子中。

 

冤假错案的发生伤害了当事人,更损害了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作为司法机关一线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手中的法律武器掌握好运用好,才能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因在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中坚守检察职责,坚持为该案申诉,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新疆石河子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