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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委员:建立全国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5-03-06  来源: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工业设备、信息化设备、农业现代化设备等动产交易、融资领域的经济活动将越来越活跃,法律规定动产占有者即被推定为所有者,但仅以“占有”作为所有权的公示方法已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强调物的价值。全国政协委员张红力建议建立全国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目前,动产登记存在多头登记、登记规则体系混乱、‘各自为政’等问题,不便于利害关系人查询和了解同一动产的权利状况。固定动产登记如果政府强制进行登记,易产生对抗情绪,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张红力认为,统一规定动产的所有权登记、融资租赁登记、抵押登记、质押登记、动产信托登记、所有权保留登记等势在必行,有利于达到明晰动产权利变动情况、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并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目的。

 

张红力建议,建立明确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规则等,构建完善的动产权利公示制度。目前电子信息技术的水平已足以支撑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登记系统,并通过完善相应的登记规则等建立一种可行、高效、低成本的法定公示方式。确定合理的动产登记程序,明确动产登记标准和要求。关于动产统一登记的申请和受理,建议改变《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中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的模式,允许权利人单方提出申请,降低双方共同申请的交易成本,避免义务人不予配合办理动产登记导致无法及时登记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登记机关受理动产统一登记后建议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减少实质审查增加的行政成本,同时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