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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民委员:大运河不能热申遗冷保护

2015-03-03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4年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全国政协委员周健民注意到:经历申遗成功的兴奋过后,多年前各地轰轰烈烈成立的申遗办将一一被裁撤,让人担心:申遗成功后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将如何进行保护?

 

据周健民介绍:申遗成功后,农工党江苏省委就后申遗时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发现:大运河流经地域广,遗产构成复杂,涉及部门众多,保护管理协调难度很大。

 

2012年8月14日,文化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周健民指出,制定颁布较为完善的国家级和地方级的专项保护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是加强大运河保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作为中国境内两条巨型线性遗产,长城有《长城法》,却缺少《大运河法》,这部法律,应该是国务院层面上出台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周健民建议,参照国内世界遗产申报成功后的通行做法,大运河申遗成功后需要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大运河遗产的长效保护管理。建议将“大运河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改名为“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职能调整为组织中国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监测督查、宣传研究等,承担起运河全线遗产保护管理职能。

 

大运河申遗伊始,就鲜明提出“申遗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的正确理念。周健民提出,大运河遗产利用要提倡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可借鉴杭州经验,杭州为加强对运河的综合保护和利用,专门成立了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与市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成立了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杭州市运河集团,与市运河综合保护委员会“两块拍子一套班子”。杭州市政府按照“坚持标准、自求平衡”原则和“市场化筹资、多元化投入”思路,充分调动市运河集团和3个城区的积极性,取得了环境、文化、旅游、遗产保护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