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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两会在即:委员
——为国是谋划为民生建言

2015-03-02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与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专题调研上海自贸区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与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专题调研国企改革发展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在上海市政协专题研讨提交今年全国两会的提案

 

 

今天,104位在沪全国政协委员踏上赴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行程。在已经过去的2014年,委员们为哪些攸关全局的“国是”谋划?在已经到来的2015年,委员们又为哪些牵动人心的“民生”代言?

 

本版刊发的在沪全国政协委员“视点”精选,将以“窥一斑”和“观滴水”的形式,与大家分享委员们的思考、感怀和建言。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们来了!

 

吴志明委员:加强科学规划和法治建设坚决有效地治理毒品问题

 

当前,我国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蔓延期,毒情形势严峻复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吸毒人口数量持续攀升,合成毒品危害已成为世纪之患。与严峻的毒情形势相比,当前禁毒工作还存在科学规划缺失、法律制度缺失、科技手段缺失、预警系统缺失等方面问题,亟须加强对禁毒工作的总体科学规划,加快禁毒法治建设步伐,以进一步凝聚力量,严密法网,强化执行,坚持不懈、坚决有效地治理毒品问题。为此,建议研究制定禁毒工作的长期策略和阶段性计划,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保障,构建严密的禁毒法律体系,建立高度融合、有效运行的禁毒合作机制,改革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提升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的制度刚性,加强毒品犯罪的金融监控,加大缉毒科技装备的开发引进力度。

 

徐金记委员:建议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颁布实施已近30年。一方面,现行的法律规定已无法满足国境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需要。例如,由于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只对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作了规定,在应对非典疫情、2甲流疫情及埃博拉疫情过程中,暴露出了不足。另一方面,国际法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版《国际卫生条例》对成员国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建议:一、调整立法体例。建议在修订时合并现行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有关国境卫生检疫的基本规范全部容纳于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草案中。二、调整检疫对象。建议将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件、生物材料、尸体(骸骨)以及其他物品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检疫对象。三、调整管理范围。建议将扩大传染病的监管病种和监管对象,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作为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四、强化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保障措施。以足够的财力和物力保障口岸的国境卫生检疫所必需,防止传染病和其他公共卫生危害传入、传出。五、强化法律责任。建议结合刑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金蔚委员:构建“行政问责制”,夯实“责任政府”的制度载体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强调守土有责、有错必究的行政理念,在反腐过程中也加强了“行政问责”的力度,但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问责制有必要作为一种规范、常态的制度加以建设。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而“行政问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制度载体,其主要涉及的两个领域---行政权力的滥用及行政不作为。

 

以2015年伊始上海、哈尔滨等地发生的惨烈事件为例,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哪些部门和哪些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社会公众在痛心之余迫切追问的事实。如果没有对于事故形成的客观分析和评估,没有对于事故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应负相关责任的透明界定,“行政问责制”难以确立其应有的社会公信力、从而也会对建立常态化的“责任政府”带来影响。

 

陈海刚委员、冯国勤委员:促进机器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全球面临一个新一轮技术变革的时代,无论美国的制造业复兴计划还是欧盟的工业4.0战略,发展机器人产业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可以预见,机器人+互联网的数字化生产方式将极大地改变制造业。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既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也面临国际著名企业垄断关键核心技术、占据产业制高点的巨大挑战。高端依赖的劣势和低端锁定的风险同时存在,即不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公认的作为机器人三大关键核心零部件减速器、伺服电机和控制系统严重依赖进口;发达国家不会轻易向我国转移或授权机器人核心技术、专利;我国机器人生产企业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技术合作研发进入中高端市场的障碍很多。另外,由于看到在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过程中,机器人市场空间巨大,从政府到企业,投资发展机器人产业的积极性持续高涨,从目前机器人企业和机器人产业园区的快速增长已经可见一斑。对此,我们需要冷静思考,统筹规划,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

 

王美华委员:构建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2014年4月,在国务院出台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当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当中,明确提出要以建筑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2014年7月,出台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对于建筑产业现代化,目前我国没有量化、客观、实际的评价理论和方法,也不利于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因此,构建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衡量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筑产业具有复杂性。由于建筑产业是具有投资大、价值高、影响面广、活动过程长、关联产业多、市场需求大、对经济发展拉动力强的特点,而且建筑产业化涉及许多相关问题,包括社会、经济等方面。所以,要准确地反映这个复杂系统的运作状况,就必须分离出其多种影响因素,通过建立不同方面的评价指标,从多个侧面科学和客观地反映其运行、发展状况,从而进行综合评价。

 

其次,建筑产业具有多层次性。建筑产业作为一个多层次的结构,决定了它必然有多层次的目标体系,从内容上讲主要包括建筑产业地位、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筑市场状况三个大方面。这三个大方面又是由许多影响因素来组成,这些影响因素又是由许多指标来进行衡量,因此,要衡量建筑产业化的综合状况就需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指标体系。

 

杨健委员:更加注重发挥台资企业的力量

 

最早打开两岸沟通交流的是台商以及台资企业的到来。他们在制造业、先进农业、服务业都为大陆地区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理念,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大陆在经历改革开放、生产结构调整后,经济发展迅速。如果从目前的生产总值占比来看,台资企业总量规模较小,且对产业链的带动也不大。而且在新的经济形势压力下,很多台资企业问题重重,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需要。

 

目前台资企业遇到的升级转型压力来源于:1.生产成本上升。受人民币升值、用工成本增加、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台资企业和大陆众多企业一样都面临着生产成本的上升,企业利润被逐步压缩。2.先进技术地位丢失。在大陆相对封闭的年代,台商技术处于各行业领先水平,但随着国家开放程度的提升,日本、韩国、欧美等国的技术流入,使台商的技术优势丢失了先进地位。3.渠道拓展遇到决策性瓶颈。早期台商将台湾的尤其是流通领域的经验照搬至大陆,基本都很成功。对利用品牌优势进行加盟连锁的步伐规模控制,堪称大陆连锁企业的商业教科书。然而,在大陆电商迅速发展、实体店运营成本高等新业态市场冲击下,使原有渠道拓展的经验红利不复存在。在高速发展的新业态下进行销售渠道拓展,对台商企业的决策层是一轮新的挑战。4.家族式管理,缺乏国际性眼光。台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传统思想使他们更乐于家族式保守管理。虽然组织结构稳定,但经营思路容易受管理者水平局限,尤其在类似上海这样的外向型城市里,企业要发展,管理者必须具有国际化视野、对经济形势的把握要具备前瞻性。这一点对台商企业管理者来说普遍缺乏。5.管理模式僵化,人才流失严重。台资企业的管理模式最初吸收了早期的日企管理经验,注重绩效、强调标准化,管理上是较为严格的。而目前我国大陆尤其是发达地区社会更注重发掘员工的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加强企业内部活力。台资企业普遍的管理模式僵化,这种管理模式和市场环境的不协调,造成了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以上问题让我们意识到台资企业作为一股特殊的力量,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高美琴委员:紧紧围绕经济“新常态”发展养老产业链

 

养老产业是一个与众多行业相关联的“朝阳产业”,将会形成一种“银发经济”。这些产业不仅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用品,还包括养老金融产品、老年文娱产业、老年医疗保健、养老生活照料、养老机构等多个方面。同时,还能带动养老保险、老年地产等诸多行业的发展,因此具有显著的经济带动效应。养老产业包含三大核心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养老产品和养老产业链,目前主要处于养老产业的第一个阶段,即养老服务阶段;养老产品有所触及,但没有展开,养老产品的种类单一,主要集中在轮椅、保健品等一些生活用品上,老年人使用的玩具等养老科技产品涉及较少;从养老服务到产品,到养老支柱产业及辐射产业,涉及面极广,尚未形成完整的养老产业链。

 

我国自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快速老龄化发展阶段,老年人口的高龄、失能和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对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到2020年,即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进入退休年龄后,我国将迎来最大的人口老龄化浪潮,也将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人口老龄化浪潮,其对我国经济、医疗健康、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民族兴衰、国家的长治久安。据统计,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巨大,2015年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将达到1.2万亿元,2050年将达到5万亿元。但总体来讲,养老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养老产业发展与庞大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目前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不完善,优惠政策不足,未形成有利于社会养老产业迅速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仍有巨大空间。三是各级政府对养老产业的投入偏少,社会资本进入的兴趣不大,养老产业规模比较小、层次比较低。四是完整的养老产业链还没有形成。养老产业链是在养老服务和养老产品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实现养老产业的有机整合。完整的养老产业链的形成将是养老产业发展完善的标志,也是“银发经济”发展成熟的标志。

 

当前,养老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行业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市场研发不足等问题,因此,我国要构建一个完整的养老产业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必须紧贴我国的实际国情,必须紧紧围绕我国经济“新常态”来发展养老产业链。

 

屠杰委员: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步伐

 

国家工信部表示,2015年我国将继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出台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前不久,交通部也已在三大领域为新能源汽车广开绿灯,要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要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或购买约束政策;对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对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指标不实行总量控制等,相信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新能源汽车从研发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售后服务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仅仅以推广为目的对生产企业出台扶持政策或者只是在消费者购买时给点补贴是不够的,新能源汽车要真正赢得市场,必须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后顾之忧。经调查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尽管有国家优惠政策的吸引,电动汽车逐渐被市场认可,但电动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却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究其原因,最重要的还是人们普遍担心的使用方便问题。首先是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其次是汽车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其他一系列麻烦,比如保险、维护等问题。所以我们认为既然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战略和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已经将其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那么我们就应该把好事做好做实,倾全力去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步伐。

 

张恩迪委员:推进“一带一路”战略需注意发挥“侨”、“海”优势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领导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站到历史的制高点上,着眼于未来勾画出将对世界繁荣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的一项宏伟方略。

 

“一带一路”作为不同凡响的方略,串连了由南亚、中亚和西亚组成的“三亚”,面向着太平洋、印度洋的“两洋”,是造福亚欧非区域44亿人口的一张良方。这一宏大战略的实现,既需要有天时地利的外部环境,更少不了人和这个至关重要因素,需要有成千上万的各类人才一起参与,“一带一路”的火焰才会越烧越旺。

 

由于历史的原因,如今华侨华人的足迹早已遍布全球各地,其中不少还是各个领域中的翘楚,在推进“一带一路”的战略中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资源。据分析,仅“一带一路”沿线就有不少国家拥有这样的资源,积聚有数以千万计的华侨华人。有资料显示,全球华商企业资产总值约有4万亿美元,其中仅东南亚一地的华商就有约1.2万亿美元左右,如果能有这部分资源的参与,将对“一带一路”是个极大的促进。

 

2015年是推进国家战略“一带一路”的重要一年,这项战略能否成功落实,关键在于是否有人才与企业的积极参与。如果能用活用好以华侨华人为主的“侨”“海”资源,那肯定能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是因为华侨华人已经是住在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对当地的经济、文化、社会、法律乃至民生情况十分熟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带一路”战略可以为沿线国家和地区创造难得的发展新机遇,如果在推进中还争取到“侨”、“海”资源的支持,那可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善事。

 

吴幼英委员:规范网上售药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迫在眉睫

 

一段时间来,网上购物以其便利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网购这一形式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原因就是在网购中假货泛滥,甚至许多用来治病的药也是假的,直接危及到民生。

 

人们通过网购途径得到药物的风险,要大大高于前往正规的医疗机构去看病配药。一是到网上购药者往往都是一些缺少医学知识的普通人,或是在疾病来时图方便在网上购药,此时往往凭自己经验或直觉,或是贪图网上购药价格便宜有实惠,但是对所购药物是否对症并不清楚;二是网购虽然很方便,但网购经营者往往是一些逐利的商人,他们一般出于商业利益,很少会考虑购药者在服用后是否能够收到治病的效果,对网购的客服引导来说那就更加简单一些,只要能把所谓的药推销出去收到货款就可算成功;三是网上购物与实体店最大不同在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不直接谋面,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对保护隐私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恰恰是这个特征给售假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以至于网上售假(不仅仅是在购药这一个方面)的现象屡禁不绝。

 

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网上购物(售药)作为一种迅速崛起,且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的新颖商业模式,规范网上售药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迫在眉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尽管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于2005年就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同时还研究制定了共计达58条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但后者作为原则性较强的管理办法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据国家食药监网站公布的合法网购药店只有232家,可是有消息称国内网上药店以及含有卖药业务的网站,可能有上万家之巨。由于这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加上处方药的网上销售正在酝酿之中,且互联网的覆盖能力强等因素,导致网上药店的优势显而易见,以在网上知名度较高的天猫医药馆为例,2013年1月~6月的引导成交额超过10亿元,同比增幅超过200%,这样好的获利空间,估计还会有更多的商家一起冲进来分羹,不可逆转。

 

尽管在线运营的网上药店从注册的情况来看才两成左右,然而从发展的大趋势来判断,网购治病的药物又着实让人放不下心来,加强监管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唯一选择。

 

汤亮委员:开展整体性、系统性的普法教育

 

为了进一步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依法理政的法治方式,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转型”的精神,凝聚成中华民族的民意共识,并切实增强每一个国民、包括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我建议: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形式,把每年1月份的第二周,设立为法定的“国家普法教育周”,并把每年12月份的第一周,设立为法定的“国家普法教育实效督查周”。以权威的国家行为,开展年头年尾相呼应的整体性、系统性的普法教育,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以期达到整体提高国民敬法畏法、知法守法、爱法护法素质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制定了许多法律,也多次进行过全民普法教育,但是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三个缺失:一是局限于“形式”普法,“花拳绣腿”走过场;二是大多针对老百姓说教,扎扎实实的普法教育没到位;三是普法教育与司法实践脱钩,缺乏落实整改、督查实效的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指出:“要增强全体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我认为,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通过国家的立法行为,设立法定的“国家普法教育周”和与之配套的“国家普法教育实效督查周”,虚实结合,重在实效,有始有终,常抓不懈,让干部和群众人人学习、知晓、遵守法律。

 

周汉民委员:上海自贸区实践和经验应当为全国性立法提供样板

 

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年多后,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上海自贸区扩区方案,涵盖陆家嘴、金桥、张江,共120.72平方公里,同时,批准广东、天津和福建新设自贸区,此后,各地设立自贸区呼声鹊起。

 

在此关键时刻,上海自贸区实践和经验应当为全国性立法提供样板。

 

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为现在的4个自贸区以及未来的自贸区的设立和运行厘定法律框架。

 

促进经济运行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协同。科学设定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好前瞻性的战略部署,优化政府监管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既避免政出多门,又避免自贸区设立与管理“留白”导致“寻租”。

 

促进宏观改革和微观改革的协同。应坚持合宪性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立法统一原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然后在国家立法的指导下,完善地方立法和配套细则,最终形成法律、法规、规章等协调配合的法律体系。

 

促进政府改革和市场改革的协同。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在此情形下,应未雨绸缪,尽早研究、设计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促进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协同。要深度介入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使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贸易格局,使内外投资者共享低成本、便利化、自由化的营商环境。目前,中美BIT文本谈判即将完成,将开始就负面清单进行谈判。但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如,政府行政公开透明制度,公平竞争条款,行政备案诉讼中的司法审查等,需要从把握相关法律的适用性、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入手,兼顾国内规则合法和国际通行规则,为自贸区健康发展提供确定的法律保障。

 

胡卫委员:教育决策需建立在事实证据基础上

 

当前,随着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传统“自上而下”和“修补式”的教育改革已难以奏效,必须要用系统思维、全局意识和全球视野推进改革。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将决策建立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无视现实情况,决策人凭借自己有限的理解、假想、预测取代全面的调查、论证和科学的判断,导致有些教育政策出台呈现短视性、随意性。譬如,一会儿让职业学校从行业企业剥离,一会儿让职业院校回归行业企业;一会儿民办高职升本成风,一会儿又让升本的600多所本科院校转为职业学校;先鼓励公办学校“转制”试点,后来又要“转制”学校“不进则退”等等,这种“翻烧饼”现象让学校办学者无所适从。教育决策欠缺科学性,往往会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建立在事实证据基础上的教育决策正

 

是顺应了现代政府治理与决策的需要。强调用事实证据说话,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证据的生命在于真实性,事实证据是经过系统科学研究所获得的“证据”,其可靠性远大于传统的经验证据,事实证据越丰富,决策的质量就越高。

 

郑惠强委员: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既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从国际经验来看,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使其能“接上棒”,在推进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发达国家,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形式多样,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合作机制和制度。以德国为例,其公共服务体系涵盖了医疗、养老、伤残、幼婴、青少年教育等五个方面,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包括社会组织、商业机构和地方政府。政府采用拨付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间接援助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目前,社会组织在德国大部分社会服务中起到主导作用,除医疗服务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占服务总量的60%以上,共计约150万人参与到社会组织中提供公共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政府积极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内社会组织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仍然不足,存在着不少亟待破解的难题。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组织法》的缺乏,导致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不清晰,政府引导管理社会组织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二是“政社不分”的局面尚未改变。多数社会组织具有官方背景,对政府存在较强的依赖性,参与公共服务的活力不够。三是制度环境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金额、途径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大部分社会组织难以享受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人才培育和引进上不能与公办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四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重登记轻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强。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得不到社会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觉醒委员: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据上海师范大学2013年6月发布的《上海民工子弟教育蓝皮书》显示:通过对家长背景、家庭经济收入、家长对孩子的学业关注度、学生就学背景及今后发展去向等13个方面比较,非沪籍学生即随迁子女家庭状况几乎在每个方面都弱于沪籍学生家庭,明显处于社会弱势。事实上,农民进城打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因为户籍和身份的限制,无法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市民。加之收入较少、无固定住所,无法为子女提供更多的物质和经济条件。

 

今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现状,在相当大程度上就是明天城市居民素质的预测依据。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今天,进城务工人员子弟不能接受到良好的、高质量的现代教育,那么,他们的子弟明天很可能会继续生存在城市的边缘,难以融入城市之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父母的精神依托和未来的希望。应该说农民工对子女的教育关注程度丝毫不亚于城镇居民,他们同样想要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在当前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让他们的子弟融入城市学生群体,就是在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迈出重要步伐,是脱农入城、改变身份的必然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对城市市民身份的认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快递市民化,对于构建和谐城市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冯丹龙委员:强化食物中毒报告机制,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共收到各省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150起,中毒人数5455人,死亡人数108人。香港卫生署公布的2013年香港食物中毒数据为317起,中毒人数1131人,无死亡。台湾卫生当局公布的2012年台湾地区食物中毒数据为527起,中毒人数5701人。相较于仅有700万人口的香港和2300万人口的台湾,13亿人口的中国大陆报告的食物中毒起数是香港的47%,台湾的28%。此外,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报告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数字,也都远高于中国大陆。

 

预防食物中毒,保护人体健康,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及时、准确地报告食物中毒,是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的基础。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食物中毒的报告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地方政府不愿上报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食物中毒的瞒报、少报的现象十分普遍,有必要强化食物中毒的报告机制,促使地方主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

 

蔡建国委员:建议海峡两岸携手共同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

 

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到2015年已近70个年头,同时这也是中华民族携手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取得艰苦卓绝胜利的70周年。发生在70年前这场波及61个国家与地区,死伤将近两亿人的残酷大战,给世人留下了许多不堪回首的记忆与迄今依然充满血腥味的教训。但是70年的时间过去了,战争的阴影依然没有从地球上空消散,此起彼伏的枪炮声仍然不时在人们耳边爆响。正因为此,在此重要纪念日将要到来之际,曾饱受战乱之祸的国家和地区,有越来越多爱好和平的人们纷纷祈祷世界和平。

 

在中国战场上曾经与日本侵略者展开浴血奋战的兄弟,如今分别生活在海峡的两岸,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期盼海峡两岸的手足同胞,能在这一伟大胜利到来之时携起手来共同纪念,这对中华民族来讲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悠悠70年弹指一挥间,历史的进步使得两岸同胞对国共两党在抗日战争中所起的作用,看法已经越来越客观。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海峡两岸同胞来共同举办纪念活动,这将有利于唤起整个民族的历史回忆,有利于消弭海峡两岸之间仍然存在的对立与隔阂,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共同走向美好的明天。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以来,中国是推动战后体系和国际格局形成的重要参与方,但是日本右翼势力修改教科书、否认慰安妇,采取颠倒历史等卑劣手法妄图混淆视听,不惜挑战二战以来的国际秩序。由于众所周知原因,抗战时期的许多珍贵历史资料,亲身经历抗战的历史老人现在分处在海峡两岸。两岸应借此契机,共同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这样做既可以粉碎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历史的企图,还历史原貌;又可以弃前嫌相逢泯笑,携手同迎中华民族的复兴。

 

郭广昌委员:加强推进劳工补偿保险

 

劳工补偿保险,简称劳工险,是指劳工因工及在雇佣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等情况时,代替雇主对劳工进行补偿的保险。劳工险自1884年最初在德国推行以来,现已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百年发展,成为有效保障企业劳动者权益、分散企业风险的有力依托。

 

在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工伤保险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国家已加大对工伤保险的完善和改革,并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定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保障体系。

 

尽管当前国家已充分意识到劳工险在社会保险体系构建中的重要性,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的执行依据为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制度,完善程度导致执行力相对较为薄弱。一些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不能得到有效的赔偿与权利维护。

 

进一步推进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认为应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伤保险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为劳动者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建议中国保监会大力支持引入先进劳工保险经验,充分鼓励国内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的完善与发展,并根据不同行业特性有针对性地推出差异化劳工责任险产品,逐步实现劳工险的社会化管理功能。

 

张喆人委员: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是评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的重要指标,更是国家采取促进就业措施,制定各项就业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公众尤其是考生和考生家长最关注的信息之一。

 

200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就业率与高校的招生计划、规模、经费投入、评估等直接挂钩的评价机制,出发点虽是为了使高校能根据社会的需求培养人才,但是,由于这种挂钩涉及各个高校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的学校的声誉。由此产生了就业率统计不实、“毕业生签虚假协议”等一些问题。

 

我认为,应改变当前以高校申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的统计方式,引入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主体对学校的就业率以及办学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估,以保证数据的可靠和评价的公正。不同的统计主体承担不同的统计任务:民间机构侧重了解学生就业与收入等关系,为学生选择学校和专业提供客观的参考。相关统计主体每年可以直接向高校毕业生发放调查问卷,获取就业率的直接数据。高校对就业率的统计应该更详细,包括就业率、就业岗位、岗位与专业的对口情况、薪酬等。确认毕业生就业,不仅要有就业协议,还应该有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资、社保、医保等相关材料的佐证。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主体就业率统计的过程应发挥监督作用,同时,通过了解不同高校和不同地域大学生就业的总体情况,为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

 

章义和委员: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让农村远离邪教

 

2014年5月28日发生的“招远血案”,向世人昭示了“全能神教”等邪教组织的邪恶和破坏性。目前在不少地区,尤其是在农村,一些邪教组织依然不甘灭亡,对家庭、社会和公共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各地政府应对邪教组织保持高度警惕。

 

邪教组织在农村的存在和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社会背景,通过调查发现,邪教组织成员以老年人、家庭妇女、游手好闲之辈、家庭经济困难和患有身体或心理疾患之人比较多。他们误入歧途的原因,或是愚昧无知,迷信思想严重;或是生活艰难,欲摆脱贫困或疾病,乞求神灵护佑;或是精神空落,向往神灵期许的美好生活;还有一些人遭遇不公正,对生活失望或绝望。邪教组织利用农村地区的各种社会矛盾,发挥人际网络的作用,其强大的渗透能力和极端的组织形式使很多群众防不胜防,掉进其圈套后又无法摆脱。

 

为了提高农村反邪教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我认为应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反邪教协会的作用。若要使反邪教协会真正发挥作用,则需要其脱离官方色彩,成为关心农民生活的民间公益组织。反邪教协会应当跳出单纯依靠宣传和说教的老路,主动关心农民,切实帮助农民改善生活,并协助基层组织打击黑恶行为和不公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使农民形成“有困难找政府”的意识,找回农民对社会的信任,进而树立正确的信

 

仰,远离邪教。

 

陈群委员:在全国中小学深入开展生命安全教育

 

近年来,在我国整体社会和谐和安全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各类社会安全事故、事件仍然多发、易发,每年因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让人触目惊心,这种状况与国民的安全意识和相关能力的严重不足存在关联。前不久在上海发生的踩踏事件中有多名大学生罹难。这些年轻生命的逝去再次触发我们思考,我们该如何提高国民的安全意识和相关能力,我们学校教育中的生命安全教育是否已经做到位?

 

尽管近年来从政府到学校对生命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已有所提高,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开展生命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对生命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也仍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要想让学校、家长和学生真正重视这方面教育仍存在很大难度。希望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广泛动员,加强相关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生命安全教育的氛围和共识。

 

常兆华委员:扶持民营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甚至是永久性国策。我国的举国体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巨大优势,这对于类似于航天和国防等重大工程的创新非常适合且有效;对于许许多多涉及民生的民用产品创新,必须也不得不依赖于为数众多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中国高科技民营企业与大型国有企业或大院大所等相比,有“可使用资源不多从而无足够有效力量可以集中”的劣势;而与国外同业相比也处于相对综合实力较弱、高端人才严重匮乏和上下游及周边辅助性工业基础严重不足的困境。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大学及研究机构借力程度有限,因此在创新理念上,大多数民营企业还处于“井底观天”和在本土之上“自娱自乐”的阶段,常于且习惯于跟随、仿制或做些投入小、风险低、小打小闹的“微创新”,缺乏“颠覆式创新”的洞见、勇气、魄力和原始动力,大部分企业不具备在全球市场上进行“真刀实枪”竞争的底蕴和实力,在涉及高科技、高利润和高增长率的大多数民用科技领域呈现弱态。

 

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可长期实施的具备国家战略性质的“千家计划”,加大帮扶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科技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和发展与国家产业导向一致的研发机构,更好地利用国际顶尖人力资源、学术成果和工业基础及各种无形资产和资源,从而反哺国内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继而推动国内的产业转型升级。

 

徐钧健委员:加快四大自贸区建设对接国家亚太战略

 

2014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天津三大自贸区继上海自贸区之后,成为新增的三大自贸区,至此我国沿海自贸区战略布局已然构建完成。

 

我国已经启动亚太自贸区的战略布局,事关21世纪我国和平崛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又积极部署了一路一带的战略实施路径。当前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球经济秩序已经到了战略性裂变的前夜,亚太自贸区的双边谈判正在积极推进,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也正在进一步发挥出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影响力。

 

为我国亚太自贸区战略的稳步推进,必须加快研究我国沿海四大自贸区在国家主导的亚太自贸区中分别处于什么样的战略地位?分工扮演各自什么样的战略角色?各自承担什么样的战略任务?各自具有什么样的战略分工?目前我国倡导的亚太自贸区刚刚起步,虽然得到了不少亚太国家的响应,但毕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更应当加快推进四大自贸区积极主动地融入亚太自贸区的宏大战略布局,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地拥有良好的资源禀赋,也是我国的经济重镇,四大自贸区的布局,覆盖了我国国际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省市,也是中国本土企业“走出去”之前的本土跨国公司的孵化地和培育地。自贸区改革成果的复制,不是利益的输出,而是为了制度改革的成果在更大范围内的验证,使其更加完善和更加成熟,从而形成更为强大的全球资源的吸纳力和辐射力,为我国赢得更为强大的全球竞合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