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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
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体会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2-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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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建民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们党首次以协商民主为主题颁发的中央文件,《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是当前政协组织的重要任务。本版特刊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侯建民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峰撰写的《意见》学习体会文章,供读者参考借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们党首次以协商民主为主题颁发的中央文件,对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找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方向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其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意见》的颁发意味着协商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生活的关键词。

 

(一)协商将成为决策的重要环节

 

协商能否纳入决策程序,是区别协商是“真协商”还是“假协商”的重要标尺。《意见》分别在定义、基本原则、党的领导3处提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强调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证协商成果落地。”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就是要增强国家政权向社会的开放度,增加与社会的互动,由单一管理模式向多元治理模式转变,在调和政权与社会关系过程中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使权力的运作建立在社会信任基础上。

 

(二)协商将成为普遍的民主形式

 

协商是在部分人、部分领域、部分内容中开展的,还是在所有人、各领域、各方面开展的,决定了协商是精英的还是民主的。《意见》关于协商的定义、渠道和党的领导部分对此作出明确的回答:协商主体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内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渠道有政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就是要把协商体现在政党制度和各项政治制度中,覆盖全社会,贯穿于各领域,成为广泛适用的民主形式。

 

(三)对协商的需求和协商的制度供给间还存在不适应

 

与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相比,协商民主是一种实质民主,不仅形式上要求有平等的发言权,还需要发言的内容能够有理有据有说服力,真正对决策发挥作用。因此,真正做到协商民主需要许多制度和程序性条件,保证信息公开,主体有代表性和协商能力,成果体现最大共识。而在实践中,我国协商民主总体上发展还很不平衡。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比较成熟,人大协商、基层协商还在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协商还在探索。从协商民主基本要素来看,主体多元、能力与机会的差异明显;动机上,注重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忽视公共事业发展;形式上,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并存,发展不均衡;过程较多地停留在倾听和表达意见上,讨论协商的水平低;公开程度与范围有限,协商与决策间存在脱节现象;评价监督制度尚不统一健全。正是对协商的需求和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推动着协商民主发展完善。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和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成立65年来,与协商民主结下了不解之缘。协商建国、政治协商制度、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的实践理论制度,都与人民政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民政协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最具专业性的协商组织

 

专门协商机构是对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治架构中的性质和功能的最恰当的表达。政协组织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协商机构的最好注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个关键词明确了协商是政协的根本特征,政治是协商的根本属性,会议是协商的基本方式,中国人民是协商的主体和价值指向。

 

具体而言,一是协商制度体系权威健全。与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由宪法、中央文件、政协章程、规定、会议和经常性工作规则等组成。二是组织架构自上而下。与党委、政府、人大共同构成四套班子,有全国、省、副省级市、市、县五级组织。三是协商形式载体多层多样。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构成严格规范的会议协商体系,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双周协商座谈会搭建了具体经常的协商平台,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形式使协商更加灵活便捷。四是协商文化和传统深厚。主要以议题为纽带开展协商,真知灼见、诤言良策是协商质量的根本标准;平等相待、合作共事是参与各方的基本关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是协商过程的基本状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是协商结果的主要形态。

 

(二)作为亦官亦民的协商机构,是各渠道协商的交汇地

 

人民政协亦官亦民,作为社会各方面协商交流的平台,一头连着国家一头接着社会,上达中央,下通各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具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与其它渠道的协商间存在交集。

 

一是政党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党协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直接协商,主要是在领导层,是一种高层次、小范围的协商。另一种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唯一以党派名义发表意见建议的场所,也可以党派成员身份履行职能、议政建言,是一种范围更宽、更普遍、更经常的政党协商形式。二是党委、政府等国家机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的重要平台。政协全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宪法修正案和重要法律草案、两高报告等都要在政协协商。党和国家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都要出席政协会议,参加委员小组讨论,与委员共商国是。闭会期间,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三是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协商和基层协商的重要载体。政协组成单位中的8个人民团体,政协委员中的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可以在政协反映本团体组织和所代表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协商议政。据2013年统计,县级政协有2700多个,委员有50余万,一些地方政协还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设基层委员工作室、委员联系点、委员网上信箱等,在基层协商中发挥作用。

 

(三)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协商机构,协商能力尤为突出

 

协商能力是协商民主的核心要件,直接关系着协商质量和成效。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涵盖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9个政党,8个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3000多个政协组织,60多万政协委员。这一性质决定了其协商能力的独特性。

 

一是看问题的角度是多方位的。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民族、信仰、职业各不相同,有官员、有学者、有企业家、有艺术家,不一而足。围绕某个问题开展协商,角度自然不同。二是表达观点相对客观理性。政协组织不是权力机关,围绕重要公共问题协商,位置超脱,不会代言部门利益。在共同的政治原则下,平等议事、理性包容是协商的基调。三是见解具有较强权威性和专业性。界别带有行业领域特色,委员是各界别有代表性人士,政协汇集了各方面的专家、大家、名家,他们的发言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本领域的水平和发展方向。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主要着力点

 

要想找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着力点,就必须明确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和建设中的主要问题,集中攻关,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协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头绪多、任务重、期待高,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下有步骤地进行。人民政协要率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落到实处,把住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应将政协协商纳入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布局和的议事日程,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协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使政协协商更好地服务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人民政协应及时向党委主动汇报履职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协商活动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抓大事、议大事,找准协商议政的切入点,建真言、谋良策。只有这样,才能牵住牛鼻子,与党和国家工作目标上一致、行动步调一致。

 

(二)完善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实施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

 

年度协商计划是把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有力抓手。协商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使得协商的重点更突出、资源更集中,程序更具操作性,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联系更密切,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明显。

 

需要进一步规范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实施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协商议题与政府会商机制,推动政府协商与政协协商有效整合;完善内部选题机制,保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和委员提出议题的民主权利,推进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的有机对接。完善知情明政制度,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为委员提供便利条件,使协商各方信息更对称、交流更深入,确保议政议到关键处、议到点子上。规范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面对面听取意见,减少随意性,确保协商过程更有效。完善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解决协商和决策脱节的问题,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利用、激发委员积极性,提升协商的内在动力。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释放内在活力和潜能

 

协商的质量取决于前期调查研究的质量。完善调查研究制度,从建立选题机制、制定调研方案、优化调研队伍、找准调研切入点、综合应用多种方法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到深化研究论证、规范和明确调研成果的运用反馈和评估等环节都要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和流程。

 

改进会议协商。规范会议活动的程序和机制,增加即席发言和互动交流。完善大会发言遴选机制,探索大会期间推荐界别发言,提高发言质量。主持人负有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良好协商氛围的职责,发言人应有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发表意见建议的义务。改进简报、视察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会议成果报送形式,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

 

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建立服务和管理委员履职工作的制度。依据政协章程,细化委员的资格条件,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建立履职档案和情况统计,严格会议请假制度等。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修订进一步发挥全国政协委员尤其京外委员作用的意见,切实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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