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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协委员呼吁加快行政程序立法
防止行政活动的“暗箱”操作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1-26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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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浙江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来自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吴建依委员关注点落在了法治浙江建设上。“浙江应加快行政程序立法,国内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行政程序立法,比如湖南、山东等地。一些单行法中已有的行政程序规定,如《行政处罚法》中的处罚程序、《行政许可法》中的许可程序等,可以为浙江省的程序立法提供参考。”

 

吴建依说,行政程序立法通过公开、时限、顺序、说明理由、告知等制度,使得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置于公民及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特别是公开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活动的“暗箱”操作,对行政权力的规范行使发挥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这一终极目标。

 

吴建依建议,由省政府以地方规章的形式制定、颁布和实施,以《浙江省行政程序规定》来命名。具体的框架结构可分为六章:总则、适用范围、一般性规定、特殊程序的规定、程序的效力、违反程序的救济。这样既符合程序法的特点,也与其他诸如民法、刑法等实体法相区别,同时,也与实体、程序结合在一起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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