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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职实践中不断 提升能力增强实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11-13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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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强调,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政协履行职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提高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近些年,武汉市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履职实践中不断改进履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着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把提高政协履职实效,作为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落脚点

 

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其核心在于政协要实现高效履职。多年来,武汉市政协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工作的动力源泉,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征、突出政协特点、体现地方特色的政协工作新路,以实实在在的履职实效取信于民。

 

1.强化提案办理实效。政协提案既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政协协商议政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我们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抓手,不断探索和发展。先后制定并完善了《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建议案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提案办理质量评估办法》等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较早探索了建议案办理方式,通过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协商,每年政协全会都提出3件建议案作为全市提案办理的重中之重,主席会议成员带队调研,专委会具体组织,政协常委会专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市长亲自挂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及时采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政协组织力量督办检查,提案办理后认真组织“回头看”及办理质量评估等工作,推动了建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成果转化与落实。近些年来提出的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与建设、打造辛亥首义文化品牌、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转变发展方式等一批建议案,通过市委市政府的认真办理,取得了积极进步和明显成效。

 

2.强化民主监督实效。为了改变政协民主监督比较薄弱的状况,我们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努力推动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与纪检监督相结合,与人大法律监督相结合。2008年以来,每年组织政协委员对武汉市公共财政状况进行专项督察,就完善财政保障体系、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府部门不断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组织政协委员参与明察暗访、电视问政等专项督察,每年推荐100多名市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特邀监督员,广泛参与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行风评议、党风廉政评议以及轨道交通票价听证等活动。开展了“优化市容环境”民主评议活动,督促重点问题整治,助推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2011年武汉市“治庸问责”工作开始后,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成立了“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督查专班,就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市容环境等问题开展督察评议,推动政府部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3.强化界别协商实效。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作用,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工作中作用的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在政协会议发言、民主监督评议、组织调研视察、落实提案提交办理、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支持和保障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充分履行职能。界别是政协组织的基本组成单元,为了加强新形势下的界别协商,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市政协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界别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了界别活动的主要内容、形式、工作要求、召集人主要职责、管理考核办法以及服务保障。组织召开了界别召集人座谈会,将重要界别活动纳入政协年度工作要点。根据武汉市的发展实际把界别设置调整为31个。2014年研究制定了《2014年市政协界别协商座谈会实施方案》,从今年3月份开始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界别,围绕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问题,召开月度界别协商座谈会,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为政协各界别委员搭建协商议政的新平台。

 

把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切入点

 

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要将不断推进“三化”建设作为突破口,“三化”建设是提高政协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武汉市政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政协“三化”建设。

 

1.强化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职提供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从顶层为政协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2009年,武汉市委及时研究出台了《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武发[2010]17号文件)。这个《意见》贯彻中央精神,借鉴国内兄弟城市做法,在一些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如,在政治协商方面,要求市区党委在充分听取政协党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每年的协商计划和重点题目,由党委秘书长主持召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统筹落实,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政协报送的政治协商的意见建议纳入党委政府督办程序。在民主监督方面,要求从情况通报、交流沟通、特约监督、活动保障等方面保证监督的实效。在参政议政方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安排若干重要调研课题,委托政协组织调研论证或请政协委员参与。对政协建议案、提案及其它形式的建议,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落实。在政协自身建设方面,文件要求解决各区政协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配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这些做法得到全国政协的充分肯定。

 

2.完善委员履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对政协委员,我们既激发其履职热情,切实“有心”履职;又提高其履职素质,切实“有能”履职,使委员“干有劲头、干有能力、干有平台、干有制度保障”。我们一方面加强专委会制度建设,依据委员界别特点和政协实际工作需要,将全市590多名政协委员都安排到9个专委会开展工作。着力健全了专委会工作制度、对口部门联系制度、联系委员制度和会议制度,完善专委会考核制度,根据市委批转的《市政协工作要点》,对各专委会全年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要求专委会主任每年都要向市政协主席会议述职,推动专委会工作有效开展。一方面加强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制度建设。组建委员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政协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政协委员述职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协委员参与政协调研视察活动、提交提案、保障常委会议和全会出勤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职业绩考核。2014年5月专门召开政协常委会,组织政协常委进行年度述职,有效增强了广大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3.健全人民政协理论研讨机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提升人民政协履职现代化,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多年来,市政协理论研究会始终坚持“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年围绕一个主题、精选一批课题、召开一次研讨会、出一批研究成果。通过广泛动员,集思广益,形成话题集中、思维碰撞的对话平台,使理论研究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助力和推动力。今年还建立了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机制,面向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界别、各参加单位,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民主政治等方面征集理论研究成果,得到了热烈响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武汉市政协还将就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角色和作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等课题,认真组织开展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和相关重大问题研究,积极探索人民政协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规律,不断提高建言献策质量与水平。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武汉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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