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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履职能力 服务发展大局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09-03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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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珍

 

政协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任务繁重艰巨,必须进一步改进履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才能汇聚起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党政决策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增进共识,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是当前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深入思考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俞正声主席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就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新中国65年的发展实践中得到了历史检验、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弥足珍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切要求政协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主要以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为协商渠道。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政协履职能力的高低,事关参政议政的成效,事关政协事业的发展。当前,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任务繁重艰巨,必须进一步改进履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唯有如此,政协工作才能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才能汇聚起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党政决策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增进共识,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合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准确把握政协履职能力的丰富内涵

 

政协履职能力,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所需要的素质、本领。从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来看,政协履职能力至少应包括以下六种能力。

 

1.把握方向的能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确保政协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政协必须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坚定理想的主心骨、牢固信念的压舱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使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成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2.服务大局的能力。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求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政协工作,更要求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政协必须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谋事,紧扣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干事,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成事。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组织的结构优势、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渠道优势,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

 

3.调查研究的能力。调查研究是政协工作的基本功。只有加强调查研究,协商监督才有依据,参政议政才有基础,建言献策才有水平。政协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选题机制,每年选一些党政重视、群众期盼、委员关心、政协所能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整合资源,与党政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地方政协开展联合调研;采取切合实际的调研方式,推动调研工作点面结合、重心下移;加强对调研成果的研究论证,确保把情况分析清楚、把问题查找准确、把对策研究透彻,提出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尽最大可能将委员在调研中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履职成果。

 

4.发扬民主的能力。在政协,民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通过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各方面意见的讨论交流,从而不断增进共识、加强团结,这是党委、政府改进工作的需要,是群众路线在政协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也是人民政协活力迸发的象征。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程序;拓展协商形式,适当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尊重多数、照顾少数,从而进一步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同时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

 

5.合作共事的能力。政协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合作共事是政协组织的优良传统。政协必须充分发挥作为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认真听取和反映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信仰人士的意见与要求,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特别是要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支持他们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组织中占有较大比例。

 

6.改革创新的能力。改革创新是政协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不竭源泉。政协事业要实现新发展,关键在于在继承中开拓,在创新中前进,推动各项工作常做常新。政协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运用创新思维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政协理论创新,着力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政协制度创新,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定,建立健全履行职能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政协工作创新,完善工作载体,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政协工作水平。

 

三、积极探索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的实现途径

 

政协履职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培养、实践、提升的长期过程,既需要政协委员的不懈努力,更需要政协组织的大力推进。

 

开展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是增进思想共识的有力抓手,也是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委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基本理论,学习与履行职能相关的知识,帮助委员开阔视野、提升素质。换届以来,我们围绕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举办了5期委员学习研讨班、353名新任委员参加学习,受到委员欢迎,收到很好成效。

 

搭建履职平台。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需要更多更好地搭建平台,拓展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让委员愿讲话、敢讲话、讲实话。我们注重活跃有序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切实改进提案、调研视察、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工作,为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提供更多发表见解、沟通对话的平台。近年来,我们分别围绕全面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议题,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进行协商讨论,努力为江苏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建言献策,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与采纳。

 

强化制度保障。政协履行职能必须要有制度保证,否则,提升履职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实践中,我们重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通过建立完善委员履职档案,加强对委员履职的考核与管理;重视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通过开展优秀提案、优秀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评比表彰活动,激发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议政建言的主动性;重视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通过出台《关于密切联系委员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联系的意见》等制度规定,引导委员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力量就政协开展协商民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协助省委制订好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抓好机关建设。政协履行职能离不开政协机关的参谋服务、组织协调。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是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多年来,我们通过举办充满人文气息、富有文化品位的“名人名家”讲座等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机关创建活动。机关为工作大局服务、为履行职能服务、为政协委员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作者系江苏省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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