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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必须
突出中国特色弘扬中国精神体现中国气派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08-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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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并对此作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体现了三个层面的创新:一是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意义和价值的新观点;二是强调“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容和形式的新概括;三是要求“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这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渠道的新拓展。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彰显了中共中央顺应党心、民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协商民主是一种现代民主理论,是一种人民群众可以广泛参与的民主形式,更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包含中华文化传统的民主制度。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是发挥协商民主独特优势的根本保证。

 

一、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要注意“广泛”和“多层”的要求

 

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但现在协商民主应用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环节的方方面面。“广泛”指的是协商民主横向的覆盖范围;“多层”指的是协商民主纵向的布局层级。“广泛”与“多层”相结合,就是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和拓宽协商民主的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就是要遵循民主规律。协商民主是发挥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必须彰显民主本色,体现民主精神,遵循民主规律。第二,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是民主发展的历史选择,它与西方协商民主发展的现实背景不同、历史进程不同、运行机制不同,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必须突出中国特色,弘扬中国精神,体现中国气派。第三,坚持群众路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上分析,党的群众路线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和工作路线,从民主发展的生成机理看,它还是一种民主的运作形态。它不仅能体现现代民主的核心精神和价值取向,而且展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路径范式和实践指向。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的优势转化为协商民主的丰富资源,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人民群众支持的广泛真实的参与型民主。

 

二、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要明确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经过60多年的发展,人民政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实践模式和组织网络。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积极实践者,人民政协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起着示范、带动、推进作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依据宪法、中共中央文件、政协章程和规定开展协商;以团结和民主为两大主题,在发扬民主过程中增进团结,在巩固团结的基础上夯实民主基础;协商主体包括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委员,党派合作性和界别代表性有机结合,具有广泛代表性、巨大包容性和智力密集性;在政治体制运行中与党委、政府、人大共同构成四大系统,具有全国、省、市、县四级组织体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通过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工作,履行职能,开展协商议政活动。

 

政协协商民主的重点是,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布局,对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界定和细化。统筹协调政协内部各种协商形式,加强与其他协商渠道之间以及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合,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衔接。

 

三、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提高协商实效

 

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提高协商实效,着力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协商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二是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专题协商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某一专题与党和政府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的一种协商,可在例会期间、也可在闭会期间举行。对口协商是政协的相关专委会及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相关组织与党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进行的协商。界别协商主要是就涉及界别利益或界别相关领域的问题进行协商,包括政协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以及界别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商。界别小组会议、界别联组会议、界别协商座谈会、界别提案、界别视察考察、代表界别的大会发言等都是界别协商的形式。提案办理协商是由政协提案的提出者、办理者和政协提案工作单位三方专就提案办理落实进行的协商。要将协商纳入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全过程。还要探索完善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三是规范协商程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列入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应是政协闭会期间需要邀请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协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应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政协举行的协商会议,并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讨论。会后政协及时整理并报送所提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遵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丰富规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与形式,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着力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与实效性。

 

(作者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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