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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协界别协商机制建设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07-16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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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品

 

深入推进界别协商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出的新举措,是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要求。要富有成效地推进界别协商,须进一步优化界别协商组织机制、规范界别协商议政机制、完善界别协商成果转化机制,为充分发挥界别协商的独特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优化界别协商工作组织机制。完善界别组织功能。界别是政协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和履职的重要载体,完善界别组织功能是有效推进界别协商履职的重要保证。首先要优化界别设置,要健全界别组织。建立委员界别小组,从组织机制上改变有界别无组织依托,或专委会包办界别活动的现状。同时,还可按性质相近的原则建立委员界别联组,以利于整合界别履职资源优势,提高界别协商活动的规模化程度。还要选配好界别召集人,这是发挥界别组织作用的重要抓手。其次要健全界别联系制度。一要健全政协内部联系界别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协领导分工联系界别制度,加强对界别协商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完善专委会联系相关界别制度,加强对界别协商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二要加强党政部门与政协界别的对应沟通联系,为有效推进界别协商畅通知情咨政渠道、搭建协商建言平台。三要加强界别间的互动联系,就界别委员共同关心、专业相近的课题,开展界别联组式的调研视察、协商交流活动。

 

规范界别协商议政活动机制。规范界别协商选题机制。界别协商议题的选定,应紧贴“党政所需、群众所盼、界别所长”,选择具有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和行业专业性特点的课题。可通过请党政部门“点题”,界别小组“荐题”,向社会各界“征题”,形成年度界别协商议题安排。规范界别协商议政机制。推进界别协商议政活动,需要创建协商渠道和平台,广泛协商交流。关键是要形成富有建设性、专业性的界别协商议政的意见建议,通过界别协商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提交党委、政府,为决策提供参考。

 

完善界别协商成果转化机制。政协既要重视组织界别协商活动的开展,更要关注和推动界别协商成果转化。要完善成果转化落实制度。职能部门对界别协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充分采纳。若涉及多部门,应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协办部门积极配合。要完善成果转化反馈制度。政协应及时跟踪反馈结果、追踪问效;同时将协商成果转化情况,向相关界别委员及时反馈通报,从而更好地激发界别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

 

(作者系重庆市北碚区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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