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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平委员:为我国环境教育立法

2014-03-12  来源:人民政协报

“对环境的关注、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以及对环境问题的应对和解决,既关乎国计民生的水平和质量,也关乎国家存续的安全底线,是不可回避的国际责任。”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全国政协委员杨兴平在全国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但我国目前尚无系统的环境教育体系,也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体系,仅天津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地方条例,“国民环境知识、环境意识和环保能力亟待提高。”

 

杨兴平委员介绍说,目前我国相对较成体系的环境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教育相关专业的本科阶段和小部分其他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局部环境教育活动。中小学阶段涉及环境教育的内容则大多停留在课堂,严重脱离环境实际且过于简单、单调,难以让学生形成直观感受、深切的体会和全面的认知。

 

在他看来,环境教育不仅仅是环境保护的需要,更是实现观念更新和价值重构的主要手段和重要过程,人们通过环境教育可以形成新的价值认知并调整价值取向,完成从意识形成到行为改变的系统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得到体现,并对社会关系的构建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杨兴平委员告诉记者,在世界范围内,环境教育立法已十分普遍,美国、日本等都制定并颁行了环境教育法,以此推进国内环境教育事业,进而提升民众环境知识水平,提高民众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国家和地区环境治理能力。然而,由于我国对于环境教育的缺失,人们的环境意识亟待提高,价值体系尚未形成,日常行为亟须规范,环境保护技术能力仍需提升,“这都需要通过科学、系统、长期、全面的教育得以实现。”

 

根据我国实情和国外经验,杨兴平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并颁行环境教育法,将环境教育规定为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价值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