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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华委员建议加强儿童有效监护

2014-03-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现在我们经常谈到留守儿童,也有委员提到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但是我个人觉得留守儿童这个提法不太准确。所谓的留守儿童,并不是说这些孩子留在家里没有人管,而是有人管,但是缺乏有效监护。”全国政协委员王美华指出,近年来,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像长春的“窃车盗婴案”、南昌的“洗衣机绞死女童案”、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毕节“女童遭父虐待案”这些其实都是涉及儿童监护方面的问题。“正是因为儿童监护被忽视或长期被不合格的监护人监护,才导致了这些悲剧的发生。”王美华担忧地说。

 

在王美华看来,我国现在的法律对于儿童监护的规定过于宽泛,对儿童监护失职也没有明确追究责任主体的规定。“现在很多家庭把孩子扔给老人管,但是老人本身年岁大了,有时候就照顾不了这么周全,一旦出现问题,这个责任由谁来负?”王美华说,如果国家能加强相关立法,规定儿童必须被有效监护,明确监护人的责任,一旦出现监护失职,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儿童或者是一些留守儿童的安全状况,应该能得到很大的改善。

 

“还有,就是应该把儿童监护从家事变成国事。”王美华谈到,南京“饿死女童案”就是父亲是服刑人员,母亲长期吸毒,根本没有能力照顾小孩。王美华建议,当父母不能、不宜或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在法律条文中应明确规定国家就是孩子的最终监护人,同时,应细化剥夺监护人监护权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