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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定超委员: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科学化水平

2014-03-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在政府负债管理中,应将政府作为一般公司法人,对其负债进行管理,包括资产负债表、贷款条件、信用评级、日常监管、惩罚措施,切实提高政府债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一个透明的、有监管的、自担风险的地方政府负债管理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左定超表示。

 

左定超建议出台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和债务管理办法,对政府举债主体、举债程序、举债规模确定、债务偿还等作出系统规定。建立政府举债规模总量控制制度,化暗为明,大幅度提高地方政府公开市场发行政府债券的额度,逐步放开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公开发行政府债券,大力支持各级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公开发行政府债券的形式举借债务。建立政府举债集中审批制度,各级政府举债应向上两级财政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上级财政部门的审批只控制举债规模,根据该级政府的举债规模进行审批,超出举债规模的,不再审批。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由财政部门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和偿还情况,建立内部性各级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为资金提供者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人大批准制度,地方政府制定年度举债计划,并对其偿还作出具体规划,由本级人大批准后执行。编制并公布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上级政府应经常性地对下级政府举债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当地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