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 议政建言

陈建国委员:公共采购应该阳光化

2014-03-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国的公共采购涉及近20万亿总额的采购大权,目前总体上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管束着,但实际上部门和机构的权利和利益至上,决策、执行、监督同体,公权私用,有章难循。

 

全国政协委员陈建国日前表示,实现阳光采购的核心时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先导,政府简政放权,公共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独自行使采购权。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框架下,将所有的公共采购纳入具有高科技的阳光化信息平台、电子化交易平台、规范化监督平台,并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社会化服务,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作用。

 

“我们可以想象这个改革的难度有多大呀!因为它涉及太多太广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不正当利益被剥夺,确实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但所有改革包括公共采购领域改革的难和易是辩证的,难在政府难以放权、部门难以弃利、采购人员难以忘私,自顶和监督机制难以奏效,易在各级政府和领导只要下决心走‘阳光采购’之路,改革就必然会成为现实。”陈建国有些激动地对记者说。

 

陈建国感慨,只要能做到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壮士断腕”,敢断就一定能成功。不断这个“腕”,类似铁道部、交通部门、大型央企在采购领域里发生的腐败案件,仍然会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