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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明委员:财力事权两相宜“支出责任”应明晰界定

2014-03-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今明两年的重头戏,而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又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全国政协委员黄燕明日前表示,过去讲财力与事权,其中“财力”主要说的是钱从哪里来,现在有了“支出责任”这一新提法,强调的是钱到哪里去,花钱干什么,要达到什么目标。“可见,支出责任的明晰界定实际上就是事与钱的结合,离开了结合就谈不上责任,支出责任本身就包含了事和钱要相匹配。”

 

在黄燕明委员看来,各级政府部门在落实事权时,要更好地以财力为保障,而支出责任则将保证各级政府在事权的执行过程中,事情会做得更好,执行力更强。同时,针对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不够合理、不够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等现象,黄燕明希望中央切实搞好事权划分,承担起应由中央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治理能力,保障国家的治理能力。

 

会前,黄燕明委员曾就此问题在吉林各地做了大量调研。他认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作为中央事权的明确要求,国家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将吉林省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事务和国家安全事务确定为中央事权,由中央承担全部支出责任。

 

黄燕明举例说,吉林、黑龙江两省,尤其是吉林省生产的粮食远远超过自身消耗,生产的粮食大部分调出,是国家重要的“米袋子”和“饭碗”,所以黑土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事权理应划归中央。此外,诸如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的治理,边疆建设中边防公路、通道建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均事关国家安全,也应划归中央事权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