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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为台资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2014-03-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首先,国家应推动台资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股份、与内资企业合作或出售企业来提升企业竞争力;其次,国家要积极推动台资小微企业通过完善产业链以增强其企业竞争力;再次,政府应鼓励台资小微企业转向投资新兴服务业和推进多元化经营,在台商投资密集地区成立辅助台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基金。”

 

本报讯(记者顾书亮孙权)“随着国内外经贸发展环境的变型,两岸经贸关系开始步入一个新的转型期。受大陆生产经营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台资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融资方面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对此,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民革中央建议,要持续推进两岸经贸关系,深化经济合作,为台资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厚植共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民革中央指出,台资小微企业所在的当地政府应切实促进并确保台资小微企业享受到这些支持政策,在台资小微企业缴纳员工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国家还应适当给予台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以减轻其经营负担,进一步为台资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目前,台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较窄,政府需要进一步扶持除银行以外,服务于台资小微企业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鼓励其进行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信贷技术和理念创新,从而辅助银行支持台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民革中央建议,鼓励发展帮助台资小微企业升级转型的社会服务体系。

 

“首先,国家应推动台资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股份、与内资企业合作或出售企业来提升企业竞争力;其次,国家要积极推动台资小微企业通过完善产业链以增强其企业竞争力;再次,政府应鼓励台资小微企业转向投资新兴服务业和推进多元化经营,在台商投资密集地区成立辅助台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基金。”

 

民革中央还指出,着力推动台资小微企业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和理念的转型,推动台资小微企业强化品牌和销售渠道建设,在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市场竞争中,提高产品议价能力的同时,降低流通成本以增强盈利能力。此外,企业本身在创新服务台资小微企业融资的运营模式的同时,政府可采取措施帮助台资小微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由此为有潜力的台资小微企业获得更多融资机会、提高其融资速度、降低其盈利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