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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平委员建议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4-03-10  来源:人民政协报

过去30年,国家一类重点保护动物如大熊猫、朱鹮、坡鹿、藏羚羊等,依靠自然保护区以及禁止偷猎等得到较好保护,数量处于稳定增长中。但一些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大量非重点保护物种,尤其是经济利用价值较高的物种资源量呈下降趋势。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杨兴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野生动物保护不能陷入合理利用的误区,应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杨兴平介绍说,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颁布实施,之后虽然陆续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但总体来讲该法的立法精神和保护原则已无法适应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在调研中,杨兴平发现,野生动物物种当前面临的主要威胁来自非法捕猎(贸易)。他认为,将“合理利用”包括在法律目标中,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利用”是普通人和单位都会去追求的目标,而设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过度利用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的破坏,而不是鼓励合理利用野生动物。

 

杨兴平还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往往都仅对野生动物的单一领域或单一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立法,由于各个部门立法的出发点不同,造成了一些领域的真空、重叠甚至矛盾,这导致下套、陷阱、张网捕鸟、毒杀、绝户性捕捞、电鱼等非法狩猎行为在全国范围自然保护地内外屡禁不止。“据我了解,对于该法的修订工作已纳入到2014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中。希望国家在立法过程中明确各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责任,这很重要。比如,交通部门考虑道路规划不能阻碍重要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农业部门农药化肥的使用,必须考虑到野生动物关键栖息地保护问题等。”杨兴平认为,应该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避免出现执法空缺和重复。

 

“此外,还建议国家扩大法律监管,明确禁猎范围,同时立法规定对全社会做好物种保护的信息公开工作,如物种濒危等级和标准、监测和评估报告、保护成果、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对保护名录监督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杨兴平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