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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虹委员建言养老保障

2014-03-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已迫在眉睫了!”全国政协委员梁小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2009年9月《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国农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在梁小虹看来,自2009年以来,我国CPI一直呈温和上涨趋势,现今的55元已远远小于2009年55元的购买力,而且低于人均每月120元左右的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对老年人生活的保障作用显著减弱。

 

近年来,基础养老金过低的问题也逐渐引起各地政府部门的关注。目前我国有条件的部分省、市已经相应调整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福建以及我国中部和西部的一些地方,在中央财政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不等的补贴金额,部分省市已远远超出了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

 

“尽管如此,目前我国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国外有很大差距,无论是从标准水平上,还是从调整快慢上。且各省、市调整的幅度参差不齐,而国家整体标准相对较低,将直接影响全国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动力,所以首先应该提高国家标准,然后才会促进各地有一个较大的改变。同时,随着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也为增加基础养老金创造了条件。”梁小虹说。

 

让梁小虹倍感欣慰的是,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些惠及全体人民的德政工程,对于提高养老生活品质、实现‘老有所养’将具有重要意义。”梁小虹表示。

 

在具体实施方面,梁小虹建议,提高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100元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建立基础养老金年度增长机制,将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增长幅度与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挂钩,每年定期增加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