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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宁委员献策尘肺病防治条例修订

2014-03-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明确政府责任,建立专项基金,推进尘肺病的普查,制定相关法律,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定以后如何执行。

 

“还是尘肺病!”当记者问及吴先宁委员今年两会的关注话题时,他字字铿锵,“切实解决尘肺病农民工群体的医疗救治问题,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是政府刻不容缓的工作。”实际上,去年两会他就递交了一份关于尘肺病的提案,并专程到北京顺义区看望了尘肺病患者代表。

 

“尘肺病患者因长期吸入粉尘导致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他们是一群与死亡赛跑的人,如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最终只能被活活憋死。”在走访调研中,吴先宁了解到,尘肺病患者95%以上都是农民工,且因没有劳动合同无法纳入工伤保险。然而,各地新农合管理规定又往往将尘肺病作为工伤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致使大量尘肺病农民工无法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救治,其家庭也随之陷入困境乃至绝境。

 

尘肺病救助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修订与推行,并不容易。吴先宁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于1987年12月3日颁布实施,该条例仅针对尘肺病防治给出规定,处罚措施并没有具体细则,且处罚还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地方政府与企业有着利益关联的情况下,这显然不具可操作性。可喜的是,去年8月,政府有关部门在提案答复中,告知他“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吴先宁说,这让他看到了曙光。

 

“有必要进行一次全国性专项调查,准确掌握尘肺病患者数量及农民工所占比例、每年新增病例、行业分布等,为条例的修订、有关决策的出台提供准确的数据。”在此基础上,吴先宁建议总结地方的尘肺病农民工救助经验,把切实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规和政策,写入条例中。他同时提出设立尘肺病防治专项救助基金,对于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而无法享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患者,可通过专项基金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

 

吴先宁建议,一旦患者被确诊为尘肺病,应直接进入责任认定程序,并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获得职业病待遇或国家救助。与此同时,要强化对接尘企业的监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定以后如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