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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分类施策破解小产权房治理僵局

2014-03-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如何处置存量巨大的小产权房,关系到城乡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分类施策破解小产权房治理僵局。

 

“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生命力正源于相关领域改革的滞后和市场的需求。”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部长穆建民告诉记者,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中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然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滞后,城乡土地制度和市场二元化分割,造成了差距悬殊的地价。有机构调查,2012年全国商品房的成交均价为6993元,而同年小产权房成交均价则为2236元,仅为商品房的1/3。加之城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滞后,行政执法监管受利益裹挟而虚置,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租住刚需通过小产权房得到满足,农民“绕道而行”却得到了实惠。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今后,随着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城市病”蔓延,较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向往到郊区工作、养老、休闲的意愿愈加强烈,出现局部“逆城市化”的可能性将不断增长。若不妥善处置,小产权房必然还会从城郊向广大农村蔓延。在九三学社中央看来,仅强调小产权房的“非法身份”,停留于运动式且有始无终的“一刀切”封堵,不仅难控增量,更让部分群体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敢与政策对赌投机炒作,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与其多方僵持、暗潮汹涌,不如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下决心破除既得利益和制度缺陷的障碍。“应调整思路、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凝聚共识、破解僵局。实际上,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划红线、扎口子,对存量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有条件松绑,不仅能突破困局,也可化弊为利。”穆建民表示。

 

穆建民建议,可以将“确权颁证、还权赋能”作为化解小产权房困局的突破口。在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民或农村基层组织为主体有计划、有条件地出让宅基地(尤其是已进城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稳步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遵从规划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将反哺农村、让利于农、让利于民作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指导思想。”

 

“摸清底数,扎紧口子也很重要。”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王元丰表示,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项目狠踩刹车、坚决叫停、严厉问责的同时,应集中力量抓紧对小产权房排查摸底,以辖区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和清理整治单元,逐片清查,摸清面积、占地性质、用途以及建筑质量等情况,登记造册并统一管理,做到心中有数。

 

“在此基础上,还需出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小产权房处理办法。”穆建民建议,对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小产权房,在与城乡规划冲突不大、大体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建筑质量基本合格、房屋所有者或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本着为让利于民、让利于农的原则,按最低标准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建成区外的小产权房,同样符合上述条件的,补交税费并颁发特别房产证,在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进程中逐步解决。

 

“其中,对于规模开发的小产权房,待售空置的由政府收购用作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教育、养老等公益福利用房;已售的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仅供自住使用,限期内不得上市转让或转租;对于城中村或城市周边自建用于出租的自住房,应制定管理办法,在整体改造前允许作为保障房的补充存在。”九三学社中央提出,在北京,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建设的小产权房,应补办手续,作为有限产权房一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高档豪宅,应按标准上限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并根据面积和使用情况,在推行房产税时通过累进税赋予以调节。对明显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质量不过关或占用耕地的建筑,应严禁入市,强令限期改建或拆除,依法查处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对占用耕地的小产权房,要严厉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并对建筑拆除成本、环境影响以及复耕土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实施拆除复耕或补充其他耕地以达到占补平衡目的。”王元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