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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生委员提醒: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要实缴资本金

2014-03-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王天奡)“从宏观上来说,需要思考引导多少民营资本从实业转到金融业;从微观上来说,民营资本持有者自身准备拿出多少资本投入到金融业,也是需要思考的。”全国政协委员杨凯生认为,以往形成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局面,大部分是通过改制、收购、参股,甚至是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形式进入。但是发起设立银行这种形式比较少。

 

杨凯生委员提醒,这里有个误区需要清楚:“现在工商注册制度发生了重要改变,就是从过去的实缴制变成认缴制,那么办银行也有对资本金的要求,而且还挺高,动辄好几个亿,是不是实行认缴制,人人都可以来办?不是的,银行的资本是实实在在的,因为有一项重要的监管指标,就是资本充足率。这是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在任何时点上都必须满足的要求。巴塞尔协议是这样要求的,中国银监会也是这样要求的。不可能想象几个人办银行,认缴100亿元,实缴10亿元,保证将来追加。这是办银行与办其他实业的区别。这一点,打算发起成立银行的民营资本持有者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