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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建言:“干部考核,文物安全得算一项”

2014-03-08  来源:人民政协报

“保护好文物资源,往往会决定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未来发展的高度、持续力及其发展成果最终的历史地位。”

 

一片片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幢幢文物建筑被强行拆除、一处处考古遗址被蚕食侵占……在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建设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展开的同时,文化遗产和城市文化特色保护也到了最紧迫、最关键的时刻。眼见着散落城市各个角落的历史遗迹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险,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建言,在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应以文物安全实绩的考量作为重要内容,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

 

单霁翔告诉记者,虽然《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但不可否认的是城市建设已经成为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他亲历了一些地方在土地开发和“旧城改造”中,重项目建设、轻文化遗产保护,公然违反文物保护法律的有关规定,盲目拆除和破坏了大批不可移动文物;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中,不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使一些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甚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遭到破坏,甚至濒临灭失;一些地方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对文化遗产实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甚至还一些地方将国有文化遗产转让、抵押给企业作为资产经营,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体制和用途,导致发生破坏文化遗产的恶性事件。“一些地方领导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在经济利益和政绩观念驱使下,甚至出现行政命令大于法律规定、领导意志高于国家意志,而肆意损毁文物的情况。”单霁翔无奈道。

 

“保护好文物资源,往往会决定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未来发展的高度、持续力及其发展成果最终的历史地位。”单霁翔建议,应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考评机制,对地方政府加强文物安全的投入、保障和具体措施进行跟踪问效,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绩效,以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文物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全面提升各地文物保护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