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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不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

2014-03-08  来源:人民政协报

“每次我和外国友人交流时,说起自己来自中国,他们都会肃然起敬,可是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现在到底做得怎么样呢?我认为不容乐观。”在3月7日的联组讨论会上,来自莫高窟敦煌研究院的樊锦诗委员不无忧心地说。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文物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应该好好保护。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文物越是到了地方越是没人管。有些县市甚至无视国家法律,只由当地政府说了算。”说起当前的文物保护现状,樊锦诗委员十分气愤:“我国的法律明明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不能进行商业性开发,可有些地方甚至把世界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包给商业单位来管理。更可笑的是,这些地方的领导还把这种方式作为先进经验来推广。”樊锦诗委员指出,这种明明是错误的做法,却因为领导的认可而变成了正确的事情,说明了在地方,文物保护依据的不是国家法律,而是地方利益。

 

在樊锦诗委员看来,文物保护不能只重利用,而不重管理。她指出,我国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缔约国,在参加世界文化遗产评选时,承诺的第一条就是要“保护”。但是我们现在越是重要的文化遗产,越是强调第一要“利用”。“长此以往,文物、特别是有名的文化遗产,就成了地方政府的摇钱树,成了唐僧肉,其遭到的破坏是无法补救的。”樊锦诗委员建议国家不应将文化遗产的管理权下放到地方,而是应该由国家,最低也要由省一级政府管理,这样才能真正将文化遗产保护放到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