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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委员再次建议 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014-03-08  来源:人民政协报

“跟劳教制度的废除一样,《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也应该予以废除。”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这位曾经提交《关于广东省率先废除劳教制度的提案》的委员,今年又将“矛头”指向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朱征夫告诉记者,《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199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公安部门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到2年。“这在当时为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的进步,该办法已经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合理性。”朱征夫进一步表示,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开始实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制定法律,而且,按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无权制定法律,只能制定行政法规,因此,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办法与立法法自相矛盾,应当予以废除,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