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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界委员谈开创协商民主新局面——以制度建设为协商民主铺路

2014-03-0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建立常态化、多层次、可操作的协商对话机制,可以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都能参与国家管理和公共生活。

 

要进一步完善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的制度,把协商民主程序与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决策程序有机衔接起来。”

 

“政协不求说的算,只求说的对。”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苏志佳在工作中总结出一条经验:在推进新兴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作为政协组织,营造繁荣和谐、安居乐业的大环境,要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来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协商民主要注意“广泛”和“多层”

 

如何让协商更为广泛?广州市政协创新思路,与人民微博联合推出了“广州市政协委员微博议政平台”。据苏志佳委员介绍,这是人民政协第一家基于微博的大型参政议政网上平台。现阶段,我国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新阶层不断形成,不同的收入来源及经济社会地位,使不同的阶层具有各自的利益诉求。

 

今年1月,广州市政协在全会期间依托“政协委员微博议政平台”,就城市发展这个热点话题推出了“委员面对面”系列微访谈。苏志佳坦言,民主协商是各个阶层形成共识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才有群众基础,才容易施行下去。事实证明,“微博问政”是一个积极有效的协商民主平台。

 

如何理解“广泛”和“多层”?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上洋表示,“广泛”是协商民主横向的覆盖范围,而“多层”则是纵向的布局层级。二者相结合,就是要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之中,建立并拓宽协商民主的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全面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就要注意‘广泛’和‘多层’的要求。”刘上洋强调。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拓宽人民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愿望和要求,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刘上洋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各种矛盾问题明显增多,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立常态化、多层次、可操作的协商对话机制,可以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都能参与国家管理和公共生活,通过沟通、对话、讨论,广泛交流、交锋、交融,使决策最终能够符合实际、顺应民意,促成科学决策与理性施政。

 

没有党政支持,协商民主只能流于形式

 

苏志佳说,如果党委、政府所有决策出台之后,政协才去调研论证这项决策的对错,往往是“马后炮”。政协的建言献策、民主协商,就是要在党委、政府的决策没有作出之前,把建议尽可能完整、前瞻地拿出来,为党委、政府提供更多的选项,最终起到优化决策的作用。

 

“政协组织的基础是界别,我们在实践中感到,市政协围绕城市经济、科技、文化、生态和百姓生活开展工作,仅靠界别尚嫌宽泛、松散。”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沈健告诉记者,南京市动员政协委员在自己所处的不同行业、阶层,牵头组织成立各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以此作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帮助党委、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

 

南京金融发展促进会,就是由南京市政协经济界委员牵头发起成立的,60多家在南京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这也是市政协在界别的基础上发展“小社团”服务“大社会”的创新尝试。沈健介绍说,截至目前,南京市政协已有5家这样的社会组织,“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平台,让社团组织成为协助党委、政府推动社会治理改革,逐步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实现公共管理的重要力量;让社团组织参与到政协的协商议政中来,使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协商民主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没有党政的支持和配合,协商民主只能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沈健认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是发挥协商民主独特优势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完善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的制度,把协商民主程序与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决策程序有机衔接起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将协商民主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

 

“全面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归根结底是要形成一整套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商民主制度。”刘上洋表示,在明确协商内容的基础上,要注重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增加协商密度。其次,要对协商程序加以规范,制定年度协商计划。

 

刘上洋指出,列入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应是政协闭会期间需要邀请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一同协商的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政协党组在与有关方面协商基础上拟定协商议题和协商计划,报党委批准后,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党委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商会议,并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讨论;会后政协及时整理并报送所提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

 

“现有的政协章程和相关的文件都规定得非常原则,弹性过大,并且这些都是针对政协的,没有具体规定党政决策的哪些事项必须要经过协商民主,这就造成有些重要问题、重要决策以及重要的人事调整问题,并没有能够及时在政协这个平台进行协商,政协组织协商民主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影响。”刘上洋强调,要进一步以制度化来确立协商民主的地位,从根本上克服协商民主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