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 议政建言

转变职能与培育组织并行——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

2014-03-0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明确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主体地位。今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这一关键词频繁出现在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尚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出现了信息不公开、评价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对此,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王名委员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公共服务机制,要允许有一个“试错”的过程。

 

对购买服务要做预调查、预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既改变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也使得政府与社会关系逐渐发生变化。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购买公共服务在国际上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在我国广东、上海等地,也有很好的实践。

 

王名委员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首先要弄清楚买什么,“目前,社会组织在社工、养老等常规服务方面做得比较好,覆盖范围在逐步扩大。政府各部门在购买前必须做预调查和预分析,厘清自己的职能,分清楚哪些是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加快研究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以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购买的服务。”

 

“除了这两个目录之外,还需要第三个目录———社会组织目录。”社会组织是承接公共服务的主体,王名委员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以让群众享受优质高效公共服务为目的。有哪些社会组织能提供这些服务?承接的社会组织是否有资质来提供优质服务?这些都是政府需要提前考虑的问题。“比如我要做一个养老项目,那么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来参与竞标,择优而录。如果只有1个社会组织参与就没得选。”

 

王名委员告诉记者,有时候政府没有预先调查是否有合适的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服务就发布信息,导致一些社会组织为了某个项目而临时成立,这样很难保证服务水平。

 

“为防止社会力量为利润而牺牲服务质量,政府必须建立准入机制,对承接主体设立门槛,实行优胜劣汰,保证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王名说。

 

容许社会组织有“试错”过程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迅速展开,对此,王名委员表示,这是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我国正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不能操之过急,要控制节奏。

 

问及原因,王名委员指出,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能否购买到优质服务。“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总体上尚处在起步阶段,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多,水平不高,专业能力不强。以前公共服务是政府做的,对社会组织来说是一个新领域,团队稳定、专业能力等方面素质都亟待提高。所以我们要给社会组织一个适应的过程,一个‘试错’的过程。社会组织的能力提高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水平才能提高。”

 

“我想小步快走是合适的,比如一开始从一些小项目做起,周期短一点,5万,10万,积累经验。如果一下上一个100万的项目是有风险的。”王名委员强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提供配套支持,把培育社会组织服务作为重要工作,一手抓培育,一手抓职能转变。“扶一把”、“推一下”、“帮一阵”,甚至“送一程”,在向社会组织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指导、支持、培育和发展,让社会组织能够通过参与购买服务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服务好不好用科学体系评估

 

2012年和2013年,王名委员接受民政部的委托对各地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行评估。“我们按照一些指数对购买服务各个环节进行评价,但与受益人接触还是有限。”他指出,与一般性政府采购不同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人不是政府自身,而是社会公众。“简单说,我买你的东西不是为我服务,而是为老百姓服务,那么服务的评价者应该是老百姓,不过评价信息最终还是要反馈到政府。但是我们目前的评估问责机制不健全,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说了算,老百姓的声音不够多。”

 

在王名委员的设想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应纳入严格的公共预算管理,并应引入随时反馈的市场机制。“这种反馈是市场化的、及时的、流动的,不是简单的填表,填意见这种静态的、时点性的评估。”他建议,完善内部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采取补救措施降低风险;同时建立严格专业多元的绩效评估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建构一个程序透明、过程开放、公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