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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民委员:也想问问罚款都用在哪了

2014-03-06  来源:人民政协报

“乱罚款,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在我看来,究其根源还是在于收入使用的不公开、不合理。”全国政协委员周汉民对“乱罚款”意见颇大,对罚款去向各种版本的“解释”,意见也不小。他告诉记者,“其实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们对此提出看法。每当这时,总有官员出来解释,解释之一是罚款没有指标,二是罚款全部上交财政。”在周汉民看来,这些“解释”不能令人信服之处在于:一是基层执法人员有罚款指标是一个客观事实;二是执法部门因此得到奖励也是客观事实。

 

周汉民认为,虽然有“收支两条线”制度,但“支”这条线的无规定、无监督的乱,是罚款乱的原动力,不管好“支”,也就管不好“收”。

 

“相关资料在互联网上明明白白,早在2012年,人民网就报道了全国交通罚款近3000亿元。至于计划生育罚款,目前缺少基本统计数据,但单笔超过700万元已经成为事实。”在周汉民看来,公众之所以对“乱罚款”有意见,是因为对违法行为实行罚款的目的,本来是为了惩治、减少违法行为,但由于收入和支出管理的“乱”,已经使这种惩治减少违法行为的初衷异化为一定程度鼓励、增加违法的现实。

 

为了增加交通违章罚款,有关部门一方面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及时,另一方面有意无意纵容违法行为,以达到多罚款的目的。比如,在某些城市,停车场建设与日益增长的需求极不相称,特别是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而且不以为然;在计划生育管理中,为多收罚款,对明显的超生行为不予事先制止,听之任之。除了上述两个传统罚款大户外,环境、教育、医疗等行业的乱罚款现象正快速上升,特别是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减缓,增加税收变得越来越困难的背景下,各种名目繁多的罚款呈现遍地开花态势。

 

“我的观点很明确,重点管住‘支出’之手、兼顾管住‘罚款’之手。”周汉民建议,通过双管齐下,大力整治“乱罚款”行为。首先,建立统一的罚款收入账户,各行各业的罚款都要进入统一账户,以省市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罚款账目公开制度;其次,建立罚款统一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制度,用周汉民的话来说,就是“防止罚款资金的‘跑冒滴漏’”。此外,还应该建立违规罚款纠错制度,对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执法主体实行追溯性惩罚,凡外聘和借用人员的违规执法行为,应追究聘用单位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