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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应像交强险,必须要上

2014-03-06  来源:人民政协报

“有了医疗责任险,出现医疗纠纷,医患之间不用面对面,患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全国政协委员温建民表示,医疗责任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维护医生和患者的利益都具有重要作用。国外很多国家的医生都要上这个险。如在美国,执业医生必须购买责任险,否则无法执业。

 

“医疗责任险就像汽车的强制险,必须要上;如果你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没有诉讼或赔偿,那下次保费会降低,反之则提高。”全国政协委员陆洪光说。

 

温建民认为,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强制患者上医疗责任险不太现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制医院给医生上这个险。

 

我国医疗责任险覆盖率不足10%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个别地区就有了医疗责任保险。“但时至今日,我国医疗责任险的覆盖面仍比较低。”温建民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仅有3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覆盖率不足10%。

 

医疗事故责任险为何叫好不叫座?温建民指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该险并非强制险种,部分医疗机构投保意识不强。另一方面,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及医疗风险的提高,目前经营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亏损,使医疗责任险沦为“鸡肋”。

 

全国政协委员葛均波告诉记者,上海是较早实行医疗责任险的地区。“都上了,可是很多医生怕通过保险公司赔付后,自己的执业记录有了污点,影响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最后还是私了。这个险就成了‘死险’。”

 

强制险不是为医生开脱法律责任

 

陆洪光建议,应明确医疗责任险的标准,让医疗纠纷处理有据可依。特别是一定要明确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是两个概念,前者是由技术限制导致的事故,这是客观存在的;后者是由于个人过错导致的事故,带有主观性。如果分不清,保险公司第一年赔付得很多,会影响其今后设置该险的积极性;而如果医院交的保费也越来越多,也影响其继续投保的积极性。“当然,有了保险赔付不等于为医生开脱责任,如果是重大责任事故,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过,全国政协委员杨金生建议,不适合对所有医生上强制医疗责任险,因为医务人员有类别不同:医生和护士不同,内科和外科不同,手术和非手术科室不同,临床一线科室和辅助科室也不同,应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