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民建内蒙古区委呼吁:在非公经济组织中落实工会制度 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5-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报讯 针对目前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中存在的劳动平等及尊严受到侵害、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社会保障难以实现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民建内蒙古区委呼吁,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推进和落实工会制度、充实完善劳动法律制度等措施,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民建内蒙古区委调研发现,各地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特别是一些企业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等级森严以及封闭的文化空间、超负荷的工作节奏限制了劳动者自由发展和社交的空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等。

 

为此,他们建议,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推进和落实工会制度,通过修订《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政府要积极发挥“调节器”的作用,指导和推动工会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落实,进一步完善立法和适时修订相关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联动的劳资关系处理机制;企业应该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处理好所谓“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分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应该使各类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企业要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合理的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加班工资要按规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要严格执行;企业应该按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工资水平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在确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应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通过多种模式解决一些企业不给所谓“临时工”提供社会保障的问题等。

 

(曲维东 孟召华)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