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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凡委员代表民革中央的发言: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 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013-03-08  来源:人民政协报

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我代表民革中央,就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四点建议:

第一,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中国的城镇化应该是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我们建议,进一步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地市级以下全部放开,同时逐步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

第二,以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给农业转移人口吃"定心丸"。土地制度改革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中之重。我们建议:一是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享有可转让与可收益权。土地流转一定要遵循公平、公开、自愿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二是要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逐渐完善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产权制度。三是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带着确权后的宅基地指标,置换城镇的经济适用房,并将他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第三,以产业为支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我们建议:一是要发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不同功能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别要加快发展以县城和农村城镇为主的小城镇。二是要根据不同城市的特色和产业优势来发展产业,通过产业集聚、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的改善,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三是要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收入,保护劳动者利益,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

第四,以统筹安排为思路,分层分批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们建议:一是在"十二五"期间,可将技能型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私营企业主、城市郊区因建设扩张被占地的农民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群体优先转为城镇居民。二是要引导不同类型的农业人口向不同方向转移。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对暂不适合转移人口要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