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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政协机关2009年度优秀青年个人的通知

2012-05-02

 

机关各局级单位,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激励机关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四型”机关做出更大贡献,经机关党委批准,机关团委、青联决定于近期评选表彰全国政协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年龄35周岁以下,无违法违纪行为,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能高质量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岗位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做青年人的表率。

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无违法违纪及不文明行为,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为加强机关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充分发挥了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是: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高尚,具备优秀团员应有的条件,热爱团的工作,关心团员青年生活,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在工作中勇于创新,能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四型”机关建设,积极为机关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推选办法

请机关各局级单位和机关各团总支、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双渠道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青年岗位能手”、1名“优秀团员”、1名“优秀团干部”。

机关团委、青联将对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考核、审定,从中择优授予“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请各单位将推荐表于4月9日前送至机关团委,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三、表彰方式

评选结束后,机关团委、青联将于“五四”前后召开表彰大会,对“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要求

请机关各局级单位和各团总支、团支部高度重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特别是重点考察团员青年在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的表现,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使机关团委、青联的评优表彰工作能够充分发挥鼓励先进,带动全体的作用。

评选表彰结果将上报机关党委和中直团工委、青联,并作为团干部考核、推优入党等工作的依据。

机关团委委员将作为评审委成员,不参加评选表彰。

 

                           

          机关团委  机关青联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

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