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预算执行与201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1-03-10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完成预算的112.4%,比上年增长21.3%;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收入总量为8318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895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比上年增长17.4%;加上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2248亿元,地方财政结转资金1357亿元,支出总量为93180亿元。全国财政收支相抵,赤字10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42470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比上年增长18.3%,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收入总量为42570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48322亿元(含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2248亿元,支出总量为50570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2010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6752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71208亿元限额之内。地方财政收支差额2000亿元,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企稳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在此基础上,全国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三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就业等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中央转移支付结构有所改善,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有所扩大,上缴比例有所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有序进行,中央财政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资源税改革开始试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正在认真核实清理,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报告中专门汇报了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情况,体现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收入预算的编制需要研究改进,财政支出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有些预算下达拨付较晚,支出执行进度不够均衡,支出绩效考核比较薄弱;财税体制不够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偏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困难较大;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过快,支出管理亟待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过多,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安排89720亿元,比上年增长8%,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全国财政收入总量9122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00220亿元,增长11.9%;收支相抵,全国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安排45860亿元,增长8%,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中央财政收入总量4736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安排54360亿元,增长12.5%;收支相抵,中央财政赤字7000亿元,比上年减少1000亿元。到201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77708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差额2000亿元,与上年持平,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切实做好今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对于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注重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财政收支口径和标准,全面统计我国政府性收支,提出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国家综合预算收支汇总表,合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和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小企业和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清理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不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基金收费项目,研究将部分收费项目改为税收。

    (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财政基本支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做好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工作。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落实建设资金,规范分配管理,提高透明度。建立民生支出报告制度和跟踪监督机制。贯彻勤俭节约方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三)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今年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规定用于增加相关支出外,应用于缩减财政赤字或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当年一般不再安排新的支出。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和收支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检查监督和行政问责。从2012年起,应当将地方的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审计工作应将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作为一个重点。

    (四)健全国家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力争在2012年将中央本级预算中的重点支出细化编列到“项”。适当压缩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加快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在2012年年初将中央本级75%以上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入部门预算。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预算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加用于公共支出的数额,2012年应当向全国人大提交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严格执行将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按照预算制度安排支出。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

    (五)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加快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归并、清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尽快制定转移支付管理条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科学确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加大保障力度,合理分担责任,力争在2012年落实到位。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规范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切实保障部门基本经费支出需要。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研究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防范财政风险。

    (六)加强财税立法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积极做好预算法修改工作,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加强税收立法,推进增值税、资源税等税收制度改革,健全税收征管,及时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法规上升为法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