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服务阳光普照——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基本公共服务

2011-03-09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郑晓奕、罗宇凡)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邀请5位全国政协委员就“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回答记者的提问。

    出席记者会的有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邵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医学会原副会长吴明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于炼。

    郑新立委员谈消费:四方面措施让百姓放心大胆地消费

    郑新立委员认为,“十二五”期间,应着重培育三大消费重点,一是医疗、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消费,二是提高居民素养的发展性消费,三是改善住行条件的消费。

    他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就如何增加居民收入和提高居民消费率传递了大量信息,特别是报告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双同步”战略是我国分配制度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他说,报告提出的通过增加就业、提高职工工资、增加农民收入、完善社保体系等4大措施来增加居民收入,将会让老百姓的口袋越来越鼓,可以放心大胆地消费。“按照现在这个方向努力下去,用5年时间使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和居民消费率分别提高10到15个百分点,我觉得是可以做到的。”

    宋晓梧委员谈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首先要加大投入

    谈及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宋晓梧委员说,“对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上要加大投入,如果投入不足,覆盖面就达不到。”两会上传递的信息显示,“十二五”期间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将有较大提高。

    宋晓梧委员认为,在此基础上,应调整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结构。过去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逆向转移的倾向。经过一次分配后收入有差距,经过二次分配后,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因此,投入要向老、少、边、穷等地区倾斜。

    他还建议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如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调整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关系,由中央统筹平衡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邵鸿委员谈教育:精神产品的假冒伪劣,损害的是一个民族的灵魂

    针对近年频频曝光的高校学术腐败问题,邵鸿委员说,“如果说物质产品的假冒伪劣损害的是人们的健康,那么精神产品的假冒伪劣,损害的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他认为遏制高校学术腐败,要推动大学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确立学术的权威和地位;对学术腐败现象“零容忍”,要采取严厉措施;提高高校学术委员会地位,鼓励支持开展学术讨论,构建科学的成果评价机制,成立学术纪律监督组织;改变刚性和数量化的业绩考核方式,创造宽松学术研讨环境。

    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时,邵鸿委员说,“现在上学不难,但是上好学,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需求确实还有很大差距。”他建议,应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让软硬件等条件差的学校向好学校看齐;着重解决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落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待遇问题;加强对薄弱地区学校教师的培训;整合同一区域内的教育资源,让条件好的学校指导并带动落后学校共同进步。

    吴明江委员谈医改:公立医院需改革“公家开店、自主经营”模式

    谈及“十二五”如何进一步解决“看病贵”问题,吴明江委员认为,随着财政投入增加和医疗保障筹资及受益水平的提升,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比重将会逐步降低。“如果我们再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人群来讲,将是一个莫大的福音。”

    解决“看病难”,尤其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他说,中央提出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其中“强基层”最关键的是人的能力建设,建议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

    吴明江委员认为,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公家开店、自主经营”的模式弱化了其公益性,必须进行改革。宏观上要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补偿政策,改变“以药补医”的做法,微观上要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管理和运营。

    他建议,要不断总结改革经验,结合重大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和支付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的管理制度。

    于炼委员谈保障房:“决心”两字就是最大的化解之道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到8%,品种比较单一,存在售大于租、实施主体不明确、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在回答记者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困难化解之道的问题时,于炼委员说,“我想‘决心’两个字就是最大的化解之道。”

    他认为,应该把保障房建设由现在的政府任务向产业化转变,打造成一个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阳光透明产业。应该把现在所面临的土地优先供应问题、财政资金比例问题、产品统一问题、小区配套问题、社会资金参与的规则问题等,甚至包括分配和退出机制问题,都以产业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他认为,保障房的大量推出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从长期看,它可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的理性有序发展能起到好作用。”

    “对住房问题不能忽略三个需求,一是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二是人们对住房的改善和提高的需求;三是人们对住房的投资需求。”于炼委员说,我国当务之急是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