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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标: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2008-09-04
全国政协委员 董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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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考察。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必然要建立在两个基点之上:一是全面推进中国农村经济第二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分散的、低效的农业向现代高效的规模化、公司化、产业化农业转变;二是中国城市金融改革基本完成。
  推进农村经济的第二次变革,必须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具体为:明确支农定位,健全组织体系。可考虑由国家财政贴息,农业发展银行每年发行800~1500亿金融国债,专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运用城市建设开发经验和平台,支持农村建设,加大对重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遵循"面向三农"的改制原则,努力把农业银行办成服务"三农"的骨干和支柱;改革再造农村信用社,扭转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出现的"非农化"倾向;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探索扩大涉农小额信贷服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担保机构,缓解农村贷款难问题;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建立持续有效的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强化政策扶持,为农村经济金融注入活力。产权政策方面: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政策,盘活农村存量资产,化解农村因无资产抵押而造成的"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矛盾。
  财税政策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对县域内从事农贷担保的担保公司的所得税、营业税实行全免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处置抵贷资产时免除相关税费;对农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建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地方财政出资参与设立农村担保机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农业产业化开发区、示范区,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货币政策方面:大幅度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要继续实施支农再贷款政策,扩大支农再贷款的规模;准许农村地区存款利率适当高于城市存款利率,减少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甚至吸引城市资金流向农村。
  监管政策方面:免收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费;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准许并购、重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完善业务准入管理办法,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重组上市。
  统筹金融人才规划,全面提升农村金融管理水平。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金,加强全员培训,鼓励引导城市金融人才到农村地区建功立业,完善改进激励制度,减少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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