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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国家的历史不长,其社会由当地及来自世界各地的140个民族所组成。基于这一现状,自1970年初以来,历届政府都把发展多元文化作为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国策。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团体作为该国家民族社区的主体,参与社会生活,既成为政府与各族民众联系的渠道和纽带,也是各种社会事务的载体,因而得到澳大利亚各州政府的普遍鼓励与支持。 尽管政府对社团的支持与鼓励是普遍的,但其对社团的经济资助则是有选择的。在各社团的经费方面基本靠自己去筹集解决。社团的筹资渠道很多,既有来自个人的或企业的,也有来自政府方面的。民族事务委员会有时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帮助资助方与被资助方取得联系,提供背景资料等。如果社团向政府申请资助,只有他所要开展的项目符合政府的发展计划,他才会得到政府的项目资助,而且要向政府提供资金使用的情况报告,并接受审计。如资金使用不当,政府要将原资金撤回。同时,如果这个社团经费确有困难,则政府在人头费、办公经费方面也会给予适当资助。 澳大利亚政府对社团的管理是宏观的,社团登记程序简便,形式标准化、规范化,社团年检是有重点的,对社团的监督是全社会性的。 据澳大利亚法律界有关人士介绍,澳大利亚属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为时已久,其国家法律较为完备,因此,社团的行为同时受着各种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对社团的管理,主要是依法而治,宏观管理。 澳大利亚政府对社团的检查是有重点的,其重点主要在于社团财务的收支情况。而澳大利亚对社团的监督则是全社会性的。社团的档案资料,对社会公开,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到社团注册机关,查阅他想要了解的社团档案材料。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保证了社团宏观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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