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预存”工资北京建筑业签订《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协议书》



2005-08-16
 
 
 

  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资一旦被拖欠,他们可以领到施工企业预留账户里存的钱做工资。8月9日,60家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方和分包方在北京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协议书》。
  “一旦出现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发生欠薪的情况,预留账户是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措施。”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毛处长介绍,企业集中设立“工资预留账户”在北京市还是首次,“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是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拖欠来京务工人员工资的一个有效途径。另外,设立“工资预留账户”不是法律强制的,由企业自己自愿选择,劳动部门对没有设立“工资预留账户”的企业会加大监察力度。
  协议书约定,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发包单位从劳务分包价款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设立预留账户。预留账户的建账标准,可按照劳务分包价款的10%计存,也可按照工程项目工期和实际使用农民工人数,以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存。存在预留账户里的资金,必须是在企业发生欠薪时,专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资金启用时,还要接受劳动部门和建设部门的监督,以确保将企业拖欠的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据了解,朝阳区目前共有建筑施工企业480家,此次首批签订协议的60家企业,大部分为刚刚进入工地的新建企业,还有少量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劳动部门希望通过做工作,在年内使全市范围内新进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工资拖欠的企业都能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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