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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辽宁省委呼吁:谨防失地农民变身“城市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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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从保障失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出发,尊重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实现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终身有保障的目标。”在近日召开的辽宁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致公党辽宁省委呼吁尽快建立完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引起了反响和关注。

    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辽宁省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为失地农民提供多角度、多方位的保障措施。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对“公益用途”的限定不足,导致了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范围过于宽泛;各级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过多考虑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利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与管理缺少统一监管;尚未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体系。

  致公党辽宁省委建议:建立有形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场流转,做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确保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价值、同等收益;依法征地、按程序征地,防止征地规模过大、范围过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农民参与征地标准的评估,通过协商制定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补偿收益权;建立征地公示制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

    致公党辽宁省委还就完善征地补偿方式、内容及补偿费监督管理提出建议: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应考虑农民在土地资产和人口性质方面的双重损失。土地征用补偿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不完全货币化模式,即以货币补偿和劳动力安置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二是完全货币化模式,应按被征地潜在最高最佳用途下所具有的土地价值给农民以补偿,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针对加快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政策法规的问题,致公党辽宁省委提出了建立《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特别司法保护机制》,强化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完善失地农民的法律援助制度等建议。 (李树果 程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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