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志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公布的1992 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计显示,1992年全国法院全年执行案件不 到83万件,到了2001年就猛增到250万件以上;执结标的额从当年的9. .6亿元增加到3063.8亿元。虽然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由于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原因,解决“执行难”问题还任重道远。 张启楣、李国光等人大代表在分析“执行难”问题时认为,“执 行难”的产生有多种原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国目前没有强制执行 法,在对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和执行程序的一些环节上缺乏法律 规制。 曾经有人给“执行难”编过两句顺口溜,说的是:“赢了官司输 了钱,倒贴一笔诉讼费。”有关专家认为,“执行难”不仅让法庭的 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也损 害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张启楣等代表提出的一份议案指出,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执行困难、保护主义和干预执行的问题,需要在法治上制定强制执行 的法则。同时,制定《强制执行法》也是规范执行秩序的根本保证, 符合强制执行的规律和世界强制立法的趋势。张启楣等代表建议《强 制执行法》应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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