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会议要闻 | 两会观察 | 委员议政 | 委员感言 | 焦点述评 | 大会即景 | 两会花絮 | 人大新闻 | 相关报道
您的位置>> 首页>>十届一次>>会议要闻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
作报告的决议(二○○三年三月十八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通过)
2003-03-19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
予的职能,大力加强检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各项
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报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
是的,对今后工作提出的意见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检察机关职能,强化法律监督,
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解决队伍建设中
存在的问题。要从司法改革的全局出发,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善各
项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为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上一页: 绝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温家宝总理出席中...
下一页: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