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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处于制度建设的萌芽期

 


  从时间的角度,国务院颁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三项主要制度的整体性法规的时间分别在1997、1998、1999年。可见这些制度处于刚刚提出的阶段,还难于涉及制度结构等深层次问题。从实施角度看,除了养老保险实施范围较宽,缴费人口与给付人口分别达到8475.8万人和2727.3万人之外,医疗保险的实施还只停留在市、地一级,离社会化还有很大距离,作为社会救助标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还只覆盖了应覆盖人口的20-30%。从解决社会问题、达到设计目标的角度看,自1997年以来国营单位大批下岗职工进入社会,触发了建设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许多薄弱环节,暴露了这个制度的整体设计问题;养老保险在制度颁发一年后就出现全国性的当期基金入不敷出的艰难局面。可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迄今为止,应当说还处于初创时期的初始阶段,即制度建设的萌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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